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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2025-08-08 21:59:50截止: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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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查看内容:

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1: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

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202506090020-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

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

蓉区政府机关大楼

供应商(乙方):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隆平

高科综合研发中心一期研发中心1栋6楼6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1

: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RCG-202506090020)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1: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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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内容:

省级资金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单价(元):754,034.76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754,034.76

品目编码B08010000品目名称房屋修缮
采购标的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工程范围该项目位于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局部修缮,对外墙起鼓严重位置的瓷砖进行铲除。抗裂砂浆、防水、真石漆处理。约150㎡;部分数学楼一楼顶部加防坠雨棚。(雨棚数量根据现场进行测量)。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及说明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最新一期刊《长沙建设造价》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计取。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肆仟零叁拾肆元柒角陆分(¥754,034.76)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肆仟零叁拾肆元柒角陆分(小写金额:754,034.76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壹角捌分(¥19728.1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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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伍佰贰拾捌元壹角壹分(¥33528.11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
175,403.482025-07-25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2503181
2452,420.862025-09-23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2503181
3203,589.382025-12-20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2503181
422,621.0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2503181

4.预付款保函:否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3.工程款支付: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

费用包含在预付款比例内,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

,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

。如未满质保期,则留工程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

(3)本工程属于限价按实结算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

的金额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

、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

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根据2020年新计价办法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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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此部分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参照芙公建发[2022]29号文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

监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五、项目经理

姓名:周新健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002175748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直接委托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

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

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2025年芙蓉区大同第三小学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所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质量

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

于承包人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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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道路工程2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盖章)乙方: 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田先生、肖先生、杨女士法定(授权)代表人: 崔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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