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园95幢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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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95幢504室
项目名称 | 幸福家园95幢504室 | 项目编号 | TR2025ZJ10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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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84.1万元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2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幸福家园95幢5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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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 | 84.1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2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南湖区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否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 ||
资产描述 | 幸福家园95幢504室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拍卖开始时间前3日),意向方可直接到标的物小区现场查看。 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人、首付款支付方、贷款方、房产证登记方主体须一致,不得更换。 7.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首付款的一部分),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付款或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涉。 8.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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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批准单位 | 嘉兴市区拆迁安置房处置监督小组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家园等安置小区剩余拆迁安置房处置的审核意见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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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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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5、图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