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栋首层自编13号铺
标的基本信息 | |||
交易编号 | AA2025RD1009761-1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栋首层自编13号铺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标的价格 | |||
挂牌价格 | 1,242.00元/月/总面积 | ||
价格说明 | 不涉及管理费,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242元,并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3 平方米 | ||
标的面积描述 | 出租建筑面积为33平方米 | ||
租赁期限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1个月。 | ||
标的权证信息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 ||
是否查封 | 否 | ||
是否抵押 | 否 | ||
是否共有 | 否 | ||
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条件 | |||||||
交易条件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交易方式为:网络多次报价。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产权方为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方委托出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 2.承租方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时,须按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4.建筑物及附带设施、设备的交接状态为按现状交接,招租人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投标人投标时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产权变更、甲方企业改制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托管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或管理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或管理方备案。 7.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8.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装修期计算免租期,最长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免租期自完成装修且出租方复核后次月予以减免,免租期须在合同首年完成,免租金额按首年月租金为标准。 9.该物业的房产证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若承租方承租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它内容详见《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和《租赁合同》版本。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上收取交易保证金2329.00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报名登记方式 |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 |||||||
意向方承诺 |
联系人信息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
联系方式 | 13622764531 |
公开附件材料 | |||
公开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