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建供热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建供热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10025080700404001)
一、招标条件
本 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建供热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10025080700404001)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招标人为喀什市住房保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2.项目规模: 喀什市世纪大道至昆仑大道新建DN800供热中压管道35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3500米;世纪大道至艾孜热特路新建DN700供热中压管道37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3700米;民生路至天山东路新建DN900供热中压管道25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2500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10025080700404001001
标段(包)名称: 喀什地区喀什市新建供热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喀什市世纪大道至昆仑大道新建DN800供热中压管道35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3500米;世纪大道至艾孜热特路新建DN700供热中压管道37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3700米;民生路至天山东路新建DN900供热中压管道25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以上供热管道中,市政管道2500米;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等)、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综合类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注:新证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在有效期内的新证、旧证均允许)。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2.4、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外,其余团队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设计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签订日期为准),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上述材料不能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可提供补充材料。投标人业绩认定标准: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信誉要求: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在下列名单被执行期或处罚期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投标企业在投标期间不得在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期,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8日到 2025年09月01日
2.获取方式: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ggzykashi.cn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10:30
2.递交方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ggzykashi.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确定中标人。2、具体内容及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市招投标中心,联系方式:0998-2572156。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6、喀什市正在开展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如有涉及我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问题线索,欢迎向下方监管部门联系举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市住房保障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督机构: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
联 系 人:董彬 | 联 系 人:李小英、李熙桓、杨芳 | 联 系 人:杨泽宇 |
电 话:18699893366 | 电 话:18009980255 | 电 话:0998-2572156 |
2025年08月08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