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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51号(建筑面积48.72㎡)房产三年租赁权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丽水
发布:2025-08-11 08:25:43截止:2025-08-21
产品/服务:房产三年租赁权建筑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11处房产三年租赁权分标拍卖,具体如下:

1、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45号(建筑面积48.72㎡)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616万元,保证金0.3万元。

2、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47号(建筑面积48.72㎡)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616万元,保证金0.3万元。

3、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49号(建筑面积48.72㎡)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616万元,保证金0.3万元。

4、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51号(建筑面积48.72㎡)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616万元,保证金0.3万元。

5、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53号(建筑面积48.15㎡)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445万元,保证金0.3万元。

6、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63号(建筑面积50.19㎡)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5057万元,保证金0.3万元。

7、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65号(建筑面积50.19㎡)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5057万元,保证金0.3万元。

8、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67号(建筑面积50.19㎡)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5057万元,保证金0.3万元。

9、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69号(建筑面积50.19㎡)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5057万元,保证金0.3万元。

10、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71号(建筑面积54.97㎡)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6491万元,保证金0.3万元。

11、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路773号(建筑面积49.61㎡)房产三年租赁权,年租金起拍价1.4883万元,保证金0.3万元。

1号-11号标的租赁押金为成交年租金额度的20%。

竞买人须在2025年8月11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具体详询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交纳账户: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丽水市莲城支行

账 号:3300 1696 1350 5300 3968

报名地址:中拍平台或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77号本公司综合业务部

拍卖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至10时(延时的除外)。

拍卖地址:中拍平台()

展示事宜:2025年8月8日9时至8月11日16时在标的物现场。竞买人请于8月11日10时前预约并由委托人统一安排看样,如未看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研判。

报名咨询:2025年8月11日17时前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77号本公司综合业务部

咨询电话:(0578)2128587 13625881695 尤女士

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在拍卖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会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组织进行(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各方须遵守该平台的运行规则。

三、竞买报名、账号注册、使用

1、竞买人必须按照规范的网拍流程进行操作,可自行操作网络拍卖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须使用真实的个人或单位信息: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证照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账号必须准确无误)。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并点击网络报名后,等待注册账号被激活。在网络拍卖会开始前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了解并掌握本次网络拍卖会相关操作办法。竞买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宽带、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应该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自己使用。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买的注册账号的安全性负责。凡使用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盗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者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盗用,拍卖人、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价账号为意向人参与竞价的唯一凭证,各竞价人需认真保管,该竞价账号一旦登陆并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人本人参与竞价,并接受竞价结果。初次登记的竞买人应对初始密码及时修改,如因未及时修改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参与竞买者未开设中拍平台用户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资料;详细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可以咨询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78-2128587 吴女士)。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拍卖人指定账号,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手续及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分配竞价号牌。如拍卖成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拍卖不成,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五、报价规则

1、拍卖标的加价幅度在网络拍卖系统中设定,在起拍价基础上设有竞价阶梯可供竞买人报价。竞买人可选择按钮出价。竞买人也可选择自由报价。在“出价栏”输入你的报价,点击确认。拍卖人在此提醒:如竞买人选择自由报价,因竞买人输入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建议竞买人尽量使用竞价阶梯报价。拍卖会采用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网络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到达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经拍卖师确认即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2、拍卖中,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标的此次拍卖不成交。

六、网络竞买分为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阶段: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设定的竞价阶梯进行报价,竞买人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拍价),即为有效报价。

2、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的基础上按设定的竞价阶梯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限时竞价周期。

3、鉴于网络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阶段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阶段及时出价。两个不同阶段的竞价时间以总时长的方式显示在页面上,阶段之间跳转无任何提示,因此竞买人应密切关注竞价时间的变化以免错失出价时机。

七、网上竞买风险

1、由于网络竞价系统出现网络中断、停机、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暂停网络拍卖,待排除影响网络竞价因素后,重新启动网络竞价。

2、网络拍卖活动的时间(计时)以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为准。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计时)与网络拍卖系统时间(计时)不同而导致竞买人未按时参加拍卖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瑕疵、免责声明

1、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研判,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在拍卖前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竞买人或者拍卖师在拍卖中通过网络平台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3、竞买人有如下行为,致使出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一)因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

(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

(三)未及时关注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四)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出价的;

(五)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时间与拍卖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参加报价的。

4、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若委托人、拍卖人、网络拍卖平台决定中止、终止、暂缓拍卖、暂时休会或委托人决定撤拍的,竞买人无条件接受。因撤拍、停拍而造成竞买人损失的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自拍卖成交之日,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九、拍卖成交后的拍品结算交割

1、拍品成交后,网络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拍卖人营业场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选择约定的其他方式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竞价,移交时按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因此对标的价值产生的影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数量、品质等提出异议,且不得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及佣金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

4、鉴于拍卖交易的特殊性,所有拍卖标的一经成交均不得撤销。所有拍卖标的一经拍卖成交后,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中有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5、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本公司仅向买受人提供佣金部分的发票,拍卖成交款本公司仅提供收款收据。

十、违约责任

1、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拍卖公司可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且买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由拍卖公司收取作为经济损失补偿,并由买受人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买受人未按约定办理标的物交割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及委托人损失。

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遵守上述各条款之规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本《竞买须知》由丽水市路通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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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雅

桑路745号-753号、采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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