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绿色建筑产业园上台分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绿色建筑产业园上台分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绿色建筑产业园上台分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云政〔2025〕68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153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绿色建筑产业园上台分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
0124-04-01-684038)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助推工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云龙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云龙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园区标准化厂房170300平方米、产业园区客运综合枢纽15135平方米、配套建设北斗洋片区路网等园区道路1.878千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533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7301.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30.51万元,工程预备费3861.1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342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740.8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云龙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153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