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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JG2025-4046]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业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08-26 03:01:48截止:2025-09-15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01-440114-19-01-331325
投资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对狮岭镇完善现状市政管网空白区,实现污水有效收集。建设内容新建排水管渠30.69km,管渠清淤1.23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具体内容包括:(1)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150~DN800污水管约5.83km(含DN800顶管),同步建设配套设施。(2)村居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2.77km,DN200~DN400污水管约9.05km,DN800雨水管约0.29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规模分别为8m3/h及设计规模为25m3/h。(3)村居雨污分流: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0.44km,新建DN200~DN800污水管6.59km(含DN800顶管)、DN100雨水立管1.30km、DN300~DN800雨水管4.30km,新建沟渠0.12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4)现状排水管渠清淤:项目范围管渠清淤1.23km。(5)现状排水管渠清淤1672米;现状巷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7991平方米、现状村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4949平方米、沥青路面破除及修复3146平方米、围墙破除修复60米等。(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招标内容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工期(交货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40.730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需要提供资格审查业绩。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8月26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11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11时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5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招标人联系人白志强联系电话020-868455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之四5栋508
招标代理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020-3697033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368970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附件:

附件: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
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水利水务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JG2025-4046
招标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监理-给排水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水利水务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点击查看全部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2025-08-26 0:00:002025-09-15 11:00:00
投标登记2025-08-26 0:00:002025-09-15 11:00:00
发放招标文件2025-08-26 0:00:002025-09-15 11:00:00
递交投标文件2025-08-26 0:00:002025-09-15 11:00:00
招标答疑提问2025-08-26 0:00:002025-08-28 11: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5-09-15 10:45:002025-09-15 11:00:00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一阶段开标2025-09-15 11:00:002025-09-15 12:00:00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2025-09-15 11:00:002025-09-15 11: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全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乙方全称):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工程规模:对狮岭镇完善现状市政管网空白区,实现污水有效收集。建设内容

新建排水管渠30.69km,管渠清淤1.23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具体内容包括:

(1)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150~DN800污水管约5.83km(含DN800顶管),

同步建设配套设施。(2)村居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2.77km,

DN200~DN400污水管约9.05km,DN800雨水管约0.29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新建一

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规模分别为8m3/h及设计规模为25m3/h。(3)村居雨

污分流: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0.44km,新建DN200~DN800污水管6.59km(含DN800

顶管)、DN100雨水立管1.30km、DN300~DN800雨水管4.30km,新建沟渠0.12km,同

步建设配套设施。(4)现状排水管渠清淤:项目范围管渠清淤1.23km。(5)现状排

水管渠清淤1672米;现状巷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7991平方米、现状村道混凝

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4949平方米、沥青路面破除及修复3146平方米、围墙破除修复

60米等。(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8778.7550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7227.149682万

元。(具体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监理范围

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

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

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

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

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协议专用条件;

3、本协议标准条件;

4、监理询价书或委托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

6、监理大纲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

监理业务。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以

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六、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

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

毕时止,保修期为一年。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

由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

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

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

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

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

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

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

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

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

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

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

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

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

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

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

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

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

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

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

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

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

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

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

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

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

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

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

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

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

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

括索赔要求),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

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

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

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

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

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

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

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

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

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

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

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

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

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

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

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

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

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

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

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

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

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

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

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

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

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

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

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

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

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

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

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

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

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

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

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

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

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

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2、委托人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

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5、当地现场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

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

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监理内容:

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行合同

管理和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关系,并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工程的监理

方案报业主审核后据此监督实施。

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

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召集相关参建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

(6)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

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

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

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

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

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

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

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

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

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复核承包人

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

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

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审核并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

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

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

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

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收尾工程项目,对已

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

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委托人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1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合同生效后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2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保密
3相关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4立项报建批复文件合同生效后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

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3天。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四条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

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并根据《广东省建设

工程监理条例》进行处罚。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工程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

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若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限顺延,并

视为监理人违约。

违约金:按每延长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超过总监理

费的5%(扣除税率)。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1、监理人不按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工作的,

每项次罚款2000元。

2、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合同中,由于违约行为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

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3、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总监,每次罚款5000元。

4、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超越合同规定权限审批的行为,每次处以5000

元的罚款,同时撤换该监理人员。

5、监理人员如在计量或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除监理报酬10000

元,同时撤换该监理人员。

6、监理人不得凭借本身的影响,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

料。如有发生,每次扣除监理报酬10000元,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

7、监理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充分运用合同文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如应罚而未罚,或处罚不力,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发现同一标段同类问题向监理

人作一次提醒后,第二次发现监理人该罚而未罚或执罚不力,则视情节轻重,每

次罚款3000元到10000元。

8、所有因违约而扣除的金额累计不超过监理报酬合同价的20%,且金额

不超过20万元。

9、监理人每月须分别将工程的当月及累计扣除金额和变更金额列表上报发

包人。

10、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水务部门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按本

条一至七款处理。

11、发包人有权将以上情况通报监理人的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监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监理酬金:本次监理服务费的中标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结算时,按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可申请支付支付合同价20%的监理费预付款。

2、监理人按工程进度申请监理费进度款。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度的80%支付

监理费进度款,即监理费进度款=合同总监理费用×(该期施工承包人完成的工

程总产值÷施工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之和)×80%。监理费支付累计价款达到合同

总价的80%时,停止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进度款。合同工程验收通过后15天内

委托人向监理人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在工程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评审完

成后15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累计支付至财政评审结算价的100%。

结算计费方式:以工程结算审定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参照《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结合合同下浮率计

算。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其它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

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

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

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

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聚、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

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

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

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聚、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

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此页为盖章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盖章)
廉政责任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月日

附加协议条款: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

4、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做

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应负监理责任。

5、监理单位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监理责任人。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盖章)
廉政责任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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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8月

州1

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501-440114-19-01-

331325)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花发改投批〔2025〕9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人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对狮岭镇完善现状市政管网空白区,实现污水有效收集。建

设内容新建排水管渠30.69km,管渠清淤1.23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具体

内容包括:(1)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150~DN800污水管约5.83km(含

DN800顶管),同步建设配套设施。(2)村居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N150污

水接户管2.77km,DN200~DN400污水管约9.05km,DN800雨水管约0.29km,同步

建设配套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规模分别为8m3/h及设计规模

为25m3/h。(3)村居雨污分流: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0.44km,新建

DN200~DN800污水管6.59km(含DN800顶管)、DN100雨水立管1.30km、

DN300~DN800雨水管4.30km,新建沟渠0.12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4)现状排

水管渠清淤:项目范围管渠清淤1.23km。(5)现状排水管渠清淤1672米;现状巷

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7991平方米、现状村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4949平

方米、沥青路面破除及修复3146平方米、围墙破除修复60米等。(具体以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

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

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

度、资金(含工程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

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

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

结算资料。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

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

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40730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

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

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

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

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

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

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

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

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

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

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

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

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

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

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

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

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

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

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白志强,联系电话:020-868455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020-3697033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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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8月

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501-440114-19-01-

331325)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花发改投批〔20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对狮岭镇完善现状市政管网空白区,实现污水有效收集。建设内容新建排水管渠30.69km,管渠清淤1.23km,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具体内容包括:(1)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150~DN800污水管约5.83km(含DN800顶管),同步建设配套设施。(2)村居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2.77km,DN200~DN400污水管约9.05km,DN800雨水管约0.29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规模分别为8m3/h及设计规模为25m3/h。(3)村居雨污分流:新建DN150污水接户管0.44km,新建DN200~DN800污水管6.59km(含DN800顶管)、DN100雨水立管1.30km、DN300~DN800雨水管4.30km,新建沟渠0.12km,同步建设配套设施。(4)现状排水管渠清淤:项目范围管渠清淤1.23km。(5)现状排水管渠清淤1672米;现状巷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7991平方米、现状村道混凝土路面破除及修复14949平方米、沥青路面破除及修复3146平方米、围墙破除修复60米等。(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为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负责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含工程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结算审核、工程投资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修责任等进行管理等,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理人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此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40730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白志强联系电话:020-868455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020-3697033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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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

委托书

兹委托广州荣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我单位拟建的狮

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请

按照建设工程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做好该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委托

招标人(委托人):广州市花都区岭镇人民政府

1n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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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我单位拟招标的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特此证明!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r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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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1-440114-19-01-331325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狮岭镇

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花发改投批[2025]9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关于申请审批狮岭镇排污管网更

新改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

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花都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

决策委员会水务专业委员会关于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

设工程联合评审会议纪要》,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

的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

岭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污水管完善工程,建设DN500

污水管约1.18千米;村内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挖修复和新

建DNi60污水管约4.35千米、DN200污水管约8.43千米、

d300-400污水管约8.97千米,新建DN150压力污水管道约

0.75千米,新建一体化泵站1座;村内雨污分流,开挖修复

和新建DN100雨水立管1.51千米、d300-d400雨水管4.12千

-1-

米、d500-d600雨水管0.44千米、d800雨水管0.31千米;其

他附属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611.5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972.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1926.61万元,预备费为71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

府统筹管理。

五、建设工期。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8月开工,2026

年12月完成建设。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

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

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

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税务局。

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5月16日印发

-2-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核准核准核准
设计核准核准核准
建安工程核准核准核准
监理核准核准核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核准意见建立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基础上,如果资金来源、资金组成方式或有关费用发生变化,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广州电花都区展和改25年5月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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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15:31,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501-440114-19-01-331325,管平,管平台,台

批监,批监

线审线审

目项目名称:狮岭镇排污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在目在

资项资项

省投,省投

广东审核备类型:审批,广东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

行业类型:市政设施管理【N7810】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范围

项目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140075148215

台,台

管平,管平

批监,批监

线审线审

目在目在

资项资项

省投,省投

广东,广东

台,台

管平,管平

批监,批监

线审守信承诺线审

目在守信承诺目在

资项资项

省投,省投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广东,广东

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台,台

管平,管平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批监,批监

线审线审

目在目在

息。项目开工后,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资项,资项

省投,省投

广东,广东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https://tzxm.gd.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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