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4188-001]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电子标]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5-04-01-75008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 | ||
资金来源 | 区级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对南沙新区番顺围片区的积水内涝问题进行整治和改造老化破损管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排水管d300~d2000 和新建排水渠涵300×300~2400×2000(含配套雨水排放口、雨水篦、检查井)约30千米,管网隐患修复约9km,新建2座雨水排涝泵站(1座2.5m3/s、1座5.4m3/s)及改造雨水排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3500.97万元。 标段一:负责榄核镇排水片区、大岗镇潭州滘以西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标段二:负责大岗镇潭州滘以东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 ||
招标内容 |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评审配合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专家评审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集成等。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配合报批报建工作、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竣工图编制、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图编制、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4)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编制项目预、结算,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规划许可证所需规划放线测量、套图费用及规划验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820日历天。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932.44394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的资格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3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华梦街6号六楼 603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34667563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38/1356014636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39053896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附件:
附件:
标段一图纸.rar
招标文件(盖章发布).pdf
招标公告(盖章发布).pdf
1.招标公告: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0830).doc
2.招标文件: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0830).doc
3.合同: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0830).doc
4.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zip
5.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勘察资料.zip
初步设计说明及批复.rar
控制价公布函.pdf
SL202508300001-20250830223314.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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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水利水务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项目编号 | JG2025-4188-001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水利水务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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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5-08-31 0:00:00 | 2025-09-22 9:00:00 | |
投标登记 | 2025-08-31 0:00:00 | 2025-09-22 9: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5-08-31 0:00:00 | 2025-09-22 9: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5-08-31 0:00:00 | 2025-09-22 9: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5-08-31 0:00:00 | 2025-09-04 9: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5-09-22 8:45:00 | 2025-09-22 9:0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5-09-22 9:00:00 | 2025-09-22 10:00:00 |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5-09-22 9:00:00 | 2025-09-22 9: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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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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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司(盖单位章)
2025年8月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
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5-04-01-75
0086)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南沙经济技
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
污水处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
污水处理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南沙新区番顺围片区的积水内涝问题进行整治和改造老化破
损管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排水管d300~d2000和新建排水渠涵300×300~2400×2000(含配
套雨水排放口、雨水篦、检查井)约30km,管网隐患修复约9km,新建2座雨水排涝泵站(1座2.5m
³/s、1座5.4m³/s)及改造雨水排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3500.97万元。
标段一:负责榄核镇排水片区、大岗镇潭州滘以西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标段二:负责大岗镇潭州滘以东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139,324,439.42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2,589,958.68元,工程费用
136,734,480.74元。
标段二:人民币129,301,199.74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2,390,731.09元,工程费用
126,910,468.65元。
2.5计划工期:
标段一:总工期820日历天(总工期涵盖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实施阶段
的时间总和,工期起计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工、材料、设
备等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
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标段二:总工期820日历天(总工期涵盖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实施阶段
的时间总和,工期起计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工、材料、设
备等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中,关键子项中的博爱路、振兴路排水防涝设施
要求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工;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
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6招标范围(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预算
评审配合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服务、现场指导与监
督,配合专家评审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集成等。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
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配合报批报建工作、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竣工图编制、完工验
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
及配合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图编制、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
移交、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4)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编制项目预、结算,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规
划许可证所需规划放线测量、套图费用及规划验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
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
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一)
标段二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二)
注: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应遵循以下推荐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
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登记、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
标的投标人可只委派同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参加投标。中标人推荐原则如下:
(1)如果两个标段评标同时进行,则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标
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
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两个标段评标先后进行,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
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标
段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
重新招标,也可以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递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
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或放弃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
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上述情况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原则。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
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但该标段重新招标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原则。
2.8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中国
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及勘察项目服务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管
理(含施工监理)项目服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勘设建筑技术服务中心(设计咨询项目服务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
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符合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香港、澳门企业提供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
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
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
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
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
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提供)。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交易系统的“项目
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
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
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
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
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
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
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
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或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
香港、澳门专业人士[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4.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本项目专职
安全员应当不少于3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4.5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请在“投标登记”界面“新增人员”处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正确添加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填入交易系统“项目负责人”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信息)。
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
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
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必须
包含2025年6月或7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允许在本项目中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
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
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
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年版)。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
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
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
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
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
准。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
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
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
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
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
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
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
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
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
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
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
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
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
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
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主要
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466756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2025年8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并确保完整提交业
绩、获奖证明等客观评审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自身竞争力评估,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
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
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交易系统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
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我方保证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拟派的人员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发
包人要求配备人员。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
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
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
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
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
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
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
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
十二、本公司积极加入南沙区水务行业党委,共同参与行业党委建设工作。在行业党委的领导
下,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研讨、资源共享、党建联建、业务协同等工作,共同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径,
为南沙区水务事业贡献力量。本公司将积极配合行业党委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南沙区水务事业
高质量发展。
十三、本公司将秉持“城市合伙人”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南沙城市高质量发展。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
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
即可。(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
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
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
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
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外,还应负责设计施
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8月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5-04-01-750086)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南沙新区番顺围片区的积水内涝问题进行整治和改造老化破损管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排水管d300~d2000和新建排水渠涵300×300~2400×2000(含配套雨水排放口、雨水篦、检查井)约30km,管网隐患修复约9km,新建2座雨水排涝泵站(1座2.5m³/s、1座5.4m³/s)及改造雨水排涝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3500.97万元。
标段一:负责榄核镇排水片区、大岗镇潭州滘以西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标段二:负责大岗镇潭州滘以东排水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人民币139,324,439.42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2,589,958.68元,工程费用136,734,480.74元。
标段二:人民币129,301,199.74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2,390,731.09元,工程费用126,910,468.65元。
2.5计划工期:
标段一:总工期820日历天(总工期涵盖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实施阶段的时间总和,工期起计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工、材料、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标段二:总工期820日历天(总工期涵盖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个实施阶段的时间总和,工期起计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工、材料、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中,关键子项中的博爱路、振兴路排水防涝设施要求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工;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6招标范围(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评审配合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专家评审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2)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集成等。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配合报批报建工作、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竣工图编制、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招标人的相关需求、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图编制、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4)其他:
①造价文件编制:包括编制项目预、结算,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②报批报建: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管线规划许可证所需规划放线测量、套图费用及规划验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标段二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注: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应遵循以下推荐原则:
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登记、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只委派同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参加投标。中标人推荐原则如下:
(1)如果两个标段评标同时进行,则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两个标段评标先后进行,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标段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递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或放弃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上述情况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原则。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但该标段重新招标仍需要满足不可兼中原则。
2.8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勘察项目服务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含施工监理)项目服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勘设建筑技术服务中心(设计咨询项目服务单位)。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香港、澳门企业提供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交易系统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注册执业证书不能体现注册单位的,则须补充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3.4.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不少于3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4.5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请在“投标登记”界面“新增人员”处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正确添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填入交易系统“项目负责人”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信息)。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必须包含2025年6月或7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在本项目中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年版)。
3.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1.7.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8.9.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1.9.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466756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2025年8月30日
1.1.10.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并确保完整提交业绩、获奖证明等客观评审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自身竞争力评估,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交易系统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我方保证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拟派的人员及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配备人员。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
十二、本公司积极加入南沙区水务行业党委,共同参与行业党委建设工作。在行业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行业政策研讨、资源共享、党建联建、业务协同等工作,共同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径,为南沙区水务事业贡献力量。本公司将积极配合行业党委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南沙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本公司将秉持“城市合伙人”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南沙城市高质量发展。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11.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卷2
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
第二卷51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2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54
第三卷5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第八章否决性条款汇总70
1.第一卷
1.1.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华梦街6号六楼 603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466756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联系人:方工电话:020-87575800-838 |
1.1.4 | 项目名称 | 标段一项目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项目名称:南沙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一期工程(番顺围片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金额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工程约定如下:(1)承包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采购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将劳务分包给中小企业。前述各方式中,中小企业累计承担的合同份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8%。最终比例以发包人审核确认为准),拟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包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承包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8%(最终比例以发包人审核确认为准),拟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包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承包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 | 招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疑问,即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查询日程安排”——查看“日程安排”——查看“招标答疑提问”对应的时间为准)。如有日程变更,以最新的日程安排为准,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费或工程费用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1)施工图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基本设计费(占项目工程设计费的50%)、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定的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投标报价及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工程费用下浮率,工程费用报价=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投标报价及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发布的概算批复的相应工程费用、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投资额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4)合同价修正原则。以总承包合同中相关规定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投标人索赔等情形。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 |
3.5.4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 | 详见公告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查询日程安排”——查看“日程安排”——查看“递交投标文件”对应的结束时间)。如有日程变更,以最新的日程安排为准,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 。(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 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关于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和运输措施承诺书。2、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3、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4、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9.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 |
9.4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的,则该标段招标失败。(3)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9.5 |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包括今后对其所作的修改、补充或新的规定)。 |
9.6 | 其他费用 | (1)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2)中标人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9.7 | 其他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于三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给招标人。 |
9.8 | 补充 |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2.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穗建质〔2016〕1085号文及《关于印发南沙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办(2020)107 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穗水排水〔2021〕7 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安办〔2021〕64 号)、《南沙区涉燃气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指引》、《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和排水单元达标整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住建〔2020〕2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住建〔2020〕247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工信函〔2021〕186 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南沙区建筑工地生活污水转移处理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要求,以及按相关文件开展工地泥浆水治理,规范泥浆水排放行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中标人的交通疏解方案需经招标人委托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中标人实际的实施方案造价超出审核方案造价,则按审核方案造价进行结算。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5.施工实名制:本工程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规定,实施建筑施工实名制。6.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本项目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及南沙区相关规定实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7.环境管理目标:中标人需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沙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南建〔2016〕29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9.中标人(主办方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出具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无法及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原中标人将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南沙区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的招标投标活动十二个月。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
1.2.2.投标须知修改表
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24-07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4.3(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现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条款号:1.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现文:1.5.2本项目招标人不设设计成果补偿,如涉及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中标人应与未中标人就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条款号:1.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现文: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条款号:2.1修改类型:修改
1.2.2.1.原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2.2.2.现文: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否决性条款汇总;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条款号:3.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参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设计标部分;
(7)施工标部分(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现文: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编制)
(5)资信业绩资料;
(6)设计技术标;(图纸及文字说明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7)施工技术标;(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部分不予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3.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现文: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所规定的方式。
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现文: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
1.2.2.3.原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现文: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4修改类型:修改
1.2.2.4.原文: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3.5修改类型:修改
1.2.2.5.原文: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声明。
3.5.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注:财政投资项目选择此项)或②建设工程投标的(注:非财政投资项目选择此项),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现文: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若投标人存在核准变更登记情形影响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还需附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投标人声明。
3.5.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条款号:5.2.1修改类型:修改
1.2.2.6.原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现文: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条款号:7.4.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现文: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条款号:7.4.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文: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条款号:7.4.3-7.4.4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7.4.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以中标人名义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缴纳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上述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担保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
7.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4.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条款号:7.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现文: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条款号:7.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现文: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2.3.1.总则
1.2.3.1.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3.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招标人不设设计成果补偿,如涉及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中标人应与未中标人就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1.2.3.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2.3.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2.3.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11.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2.3.12.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2.4.2.招标文件
1.2.4.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否决性条款汇总;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2.4.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2.4.3.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1.2.5.3.投标文件
1.2.5.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编制)
(5)资信业绩资料;
(6)设计技术标;(图纸及文字说明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7)施工技术标;(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部分不予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2.5.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所规定的方式。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2.5.4.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2.5.5.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若投标人存在核准变更登记情形影响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还需附核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投标人声明。
3.5.4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2.5.6.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2.5.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4.投标
1.2.6.1.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1.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2.6.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2.6.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1.2.7.5.开标
1.2.7.1.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1.2.7.2.5.2开标程序
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
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4开标结束。
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2.7.3.5.3开标异议
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2.8.6.评标
1.2.8.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2.8.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8.3.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2.9.7.合同授予
1.2.9.1.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9.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1.2.9.3.7.3中标通知
7.3.1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1.2.9.4.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以中标人名义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缴纳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上述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担保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
7.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4.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
1.2.9.5.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10.8.纪律和监督
1.2.10.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10.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10.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10.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10.5.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2.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10.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2.13.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元)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签名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1.2.1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2.15.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注:中标通知书采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
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3.1.(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1.3.2.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