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期 | 2025-09-0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用地性质 |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壹仟肆佰捌拾肆点叁伍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450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4.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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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宗地图:新G2025110号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依照《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5884号),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5-000023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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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批准用地机关 | |
批准用地文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83-2025-00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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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壹仟肆佰捌拾肆点叁伍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450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4.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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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
建设规模 | |
土地取得方式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宗地图:新G2025110号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依照《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5884号),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5-000023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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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