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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JG2025-4397]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电子标]

业主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09-16 03:01:18截止:2025-10-14
产品/服务:勘察设计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
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房屋建筑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JG2025-4397
招标单位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类别 服务
建设单位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2025-09-16 0:00:002025-10-14 9:00:00
投标登记2025-09-16 0:00:002025-10-14 9:00:00
发放招标文件2025-09-16 0:00:002025-10-14 9:00:00
递交投标文件2025-09-16 0:00:002025-10-14 9:00:00
招标答疑提问2025-09-16 0:00:002025-09-26 0:00:00
一阶段开标2025-10-14 9:00:002025-10-14 11:00:00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2025-10-14 9:00:002025-10-14 10:0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8-440112-04-01-612216
投资项目名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标项目名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黄埔区博华路南侧(知识城信息创新园区)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区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位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西南角侧。拟新建42班学校,其中初中部30班,小学部12班,学校总用地面积为471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体育设施及场地、校区室外工程等,含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四等GNSS控制测量。(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可研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全过程BIM技术应用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施工全程需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本项目先行开展方案设计,设计工作量占比为15%。待方案设计完成后,需取得建设业主书面指示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工期(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1.4.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② 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要求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5年8月或9月)在投标人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 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8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1.4.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要求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5年8月或9月)在投标人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9月16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9时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招标人联系人涂工联系电话020-821189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37号三楼A1430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9983637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11124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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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

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章):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涂工授权代表:罗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37号三楼A1430房
邮政编码:510555邮政编码:510560
电话:020-82118977电话:18998363732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修改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全过程电子化范本(房建类)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

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

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

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删改的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
2.2.2.8新增增加:2.2.8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3.增加:2.4交易服务费2.4.1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
4.3.13.1现场考察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修改:3.1现场考察: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2.3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修改: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
5.3.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公开登载。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6.3.2.53.2.5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修改:3.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7.3.3.3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修改: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
7.3.3.3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8.3.5.1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修改:3.5.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9.3.6.1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0.3.6.5新增增加:3.6.5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情况;(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0.3.6.5新增(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
11.3.8.1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修改: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1个、“勘察设计方案光盘”1个、“保密文件光盘”1个。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字样;(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方案光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递
11.3.8.1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2.3.8.2.4新增增加:3.8.2.4“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接收时不得启封,当符合3.8.2.1款或3.8.2.2款条件需要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时,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勘察设计方案光盘”启封密封袋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完成编号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在完成勘察设计方案评审后,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开启“保密文件光盘”密封袋揭晓投标人身份。
13.3.9.1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修改: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
13.3.9.1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4.3.10.1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修改: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的,不得获得投标经济补偿,招标人将报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15.3.10.23.10.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改:3.10.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3.11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修改: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和前期服务机构;(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6.3.11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4.1.1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修改: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
17.4.1.1条所禁止的情形的;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c)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9-1《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审查项目的;
18.4.1.24.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c)《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修改:4.1.2投标书、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时需提供)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经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时需提供)签字或盖章);(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或未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缴纳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5年8月或9月)在投标人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19.4.1.3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修改: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19.4.1.3(b)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c)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辩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d)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3-1、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填报报价;(e)勘察设计方案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或者发现明显抄袭行为,或者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f)未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4.1.6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修改: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凡未在第4.1条单列的废标条件,不得作为废标评审的依据。
21.4.2.1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修改:4.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如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则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
21.4.2.1确定。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取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若评标时已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22.4.2.5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酬金或交通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修改: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
23.4.4.4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修改: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勘察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23.4.4.4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4.4.54.4.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修改:4.4.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25.4.5.1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否。修改: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3名;否。
26.4.5.24.5.2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删除
26.4.5.2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删除
27.4.5.3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27.4.5.3(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然后,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1.2款规定,按附录9-2《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d)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1.3款规定,按附录9-3《勘察设计方案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递交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勘察设计方案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3《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招标公告1.9.4进行补偿。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7《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28.5.15.1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5.1.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可省略此步骤。5.1.3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5.1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评标委员会按照4.5.1、4.5.3约定推荐入围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5.1.3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8.5.1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5.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1.3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5.1.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5.1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评标委员会按照4.5.1、4.5.3约定推荐入围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5.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5.1.3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9.5.3.5新增增加:5.3.5中标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概算超出经招标人确认的概算,中标人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30.5.3.6新增增加:5.3.6中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31.5.3.7新增增加:5.3.7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管理的,则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2.5.3.8新增增加:5.3.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制订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33.5.3.9新增增加:
33.5.3.9新增5.3.9(a)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承诺表》(格式见附录1)作为合同附件,拟派各专业人员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社保情况备查。(b)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四套及电子文件一套(包括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设计方案A3版及设计图纸、资格审查文件、定标文件等投标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
34.6.1.6新增增加:6.1.6如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且当合格中标候选人至少有1名时,招标人有权不再递补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可采用上述定标办法在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票决确定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35.7.2.1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修改: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36.7.2.2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修改: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37.第八章合同条款/修改内容详见第八章
38.附录1详见附录1修改:详见附录1。
39.附录2详见附录2修改:详见附录2。
40.附录3详见附录3修改:详见附录3。
41.附录4详见附录4修改:详见附录4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42.附录5详见附录5删除
43.附录6详见附录6修改:详见附录6。
44.附录8详见附录8修改:详见附录8。
45.附录9详见附录9修改:详见附录9-1、附录9-2、附录9-3。
46.附录12详见附录12修改:详见附录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47.附录14详见附录14修改:详见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48.附录15详见附录15修改:详见附录15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49.附录16详见附录16修改:附录16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50.附录17增加增加:附录17定标原则
51.附录18增加增加:附录18-1定标因素附录18-2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附录18-3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附录18-4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附录18-5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附录18-6定标阶段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语

目录

招标文件修改表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合同条款

附件1:《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质量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另册)

附录1拟投入人员承诺表

附录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3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附录4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附录5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6投标书

附录8投标人声明

附录9-1资格审查表

附录9-2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附录9-3勘察设计方案有效性审查表

附录10投票表格

附录11投标汇总表格

附录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13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15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附录16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附录17定标原则

附录18-1定标因素

附录18-2: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

附录18-3: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

附录18-4: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

附录18-5: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

附录18-6:定标阶段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语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招标

2.1释义

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

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

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

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

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2.1.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

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

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免责条款

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

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

或部分内容。

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

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

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

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

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

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

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2.8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2.3招标文件效力

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

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

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4交易服务费

2.4.1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

第三章投标

3.1现场考察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2质疑和澄清

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

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

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

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投标人应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

(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公开登载。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

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

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

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2.4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纪要或澄

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为准。

3.2.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

指引。

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

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

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

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投标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均按要求独自填妥并签字盖章提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

公司】,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

符合要求。

3.3.4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3.3.4.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4.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4延期

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

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

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

决定由招标人作出。

3.5投标时间

3.5.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交易

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

3.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

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6.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

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6.3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备用光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

文件光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3.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6.5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情况;

(1)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自定)、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

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

3.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布确认回执通知。

3.7.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3.6的规定执行。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更换投标文件。

3.8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状况的补救

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

点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1

个、“勘察设计方案光盘”1个、“保密文件光盘”1个。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分别

密封在不透明的密封袋并作标记,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应在密封袋

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和开标文件光盘]”字样;

(3)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

件光盘”应仅在密封袋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勘察设计方案光

盘或保密文件光盘]”字样;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

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

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

盘(备用)。

3.8.2补救方案

3.8.2.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

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

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

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

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

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

3.8.2.4“勘察设计方案光盘”“保密文件光盘”接收时不得启封,当符合3.8.2.1款或3.8.2.2

款条件需要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时,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勘察设计方案光

盘”启封密封袋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完成编号后送交评标

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

号的情况。在完成勘察设计方案评审后,由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开

启“保密文件光盘”密封袋揭晓投标人身份。

3.9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

件不参与开标、评标。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

3.9.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

准。

3.9.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3.8.2的规定执行。

3.9.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

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

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9.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

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

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3.9.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9.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

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

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3.9.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3.9.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

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9.1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

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10投标保证

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拒不签订合同的,不得获得投标经济补偿,招

标人将报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10.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3.10.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

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

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评标

4.1否决投标

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

情形的;

(c)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9-1《资格审查表》中任一条审查项目的;

4.1.2投标书、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或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时需提供)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经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授

权委托时需提供)签字或盖章);

(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d)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或未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缴纳的本项目投标截

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5年8月或9月)在投标人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

形的;

(c)投标人在勘察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辩认出投

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d)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3-1、附录3-2、

附录3-3、附录3-4、附录3-5填报报价;

(e)勘察设计方案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或者发现明显抄袭行为,或者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

特许权;

(f)未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a)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凡未在第4.1条单

列的废标条件,不得作为废标评审的依据。

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评标委员会

4.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如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则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

长。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

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

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取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若评标时已发布

新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4.2.2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

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

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

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按《广东省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

法的通知》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

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3定标委员会(如有)

4.3.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组建办法详见附录16《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4.4评标原则

4.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

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4.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

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

案的优劣。

4.4.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

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

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

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

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

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

的依据。

若在评标期间(勘察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以

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

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

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

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

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4.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如

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5评标办法

[注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修改表中明确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方法。

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3名;□否。

4.5.2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

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

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

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

《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

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

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

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

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

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

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

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

讲解)。

(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

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

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

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

(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

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

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

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

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

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

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然后,评标委

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1.2款规定,按附录9-2《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

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

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d)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1.3款规定,按附录9-3《勘察设计方案有

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文件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递交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有

效性审查。只有通过勘察设计方案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

否否决。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

表》、附录13《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如果有否

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

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

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

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如有)的投标人按排序依

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

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招标公告1.9.4进行补偿。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

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

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

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7《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定标

5.1确定中标人

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评标委员会按按照4.5.1、4.5.3约定推荐入围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直接

确定中标人。

5.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

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

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1.3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

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

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

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

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5.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

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3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

组织招标。

5.1.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

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5.2.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

(b)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c)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2.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

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

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

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

标人认可。

5.2.3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

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5.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中标结果。

5.2.5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3其他

5.3.1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

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

的投诉概不受理。

5.3.2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

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3.3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5.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

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

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

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5.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5.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

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

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5.3.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

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3.5中标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

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

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概算超出经招标人

确认的概算,中标人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

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5.3.6中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

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

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5.3.7如本工程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管理的,则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5.3.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制订的《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工作管理

办法》。

5.3.9(a)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承诺表》(格式见附录1)作为

合同附件,拟派各专业人员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社保情况备查。

(b)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

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四套及电子文件一套(包括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

设计方案A3版及设计图纸、资格审查文件、定标文件等投标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

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

第六章授予合同

6.1授予合同

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

承担责任。

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

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

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

效,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6.1.6如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且当合格中标候

选人至少有1名时,招标人有权不再递补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可采用上述定标办法在

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票决确定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七章知识产权

7.1公开展示

7.1.1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7.1.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

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

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7.2知识产权转移

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

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

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

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

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7.3其他

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

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

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

设计(专利权除外)。

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中新知建管设[20]号//

项目名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发包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勘察、设计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46

一、协议书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协议书;

(3)勘察合同;

(4)设计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工程总投资约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

定价款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万元(设计费万元,BIM技术

应用费万元)。

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

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发现本合同结算价款存在超付的情形,发包人有权据实要求勘

察、设计人返还该部分款项。

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

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

额实报实销。勘察、设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勘

察、设计人承担。

四、勘察、设计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勘察、设计企业分包的合同份额为合

同总金额%(其中:向XXXX公司分包工程本合同金额占比为%、向XXXX

公司分包工程本合同金额占比为%...)(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经

查实,该分包企业若不具备承接分包工作任务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人需另行

分包给具备承接分包工作任务资质的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总分包合同

(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金额占比不得低于《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且发

包人予以勘察、设计人中标价的千分之五的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

人后续项目投标。(本条适用于勘察、设计人为大中型企业,且其投标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否则签订合同做删除)勘察、设计

人需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定期报监理、发包人审核和检查。

四、如勘察、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

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非公开招标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

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本合同协议书由联合体共同签订,勘察合同、设计合

同分别由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方签订。勘察费、设计费分别由承担相应工作

的联合体方负责收取,开具相应合同价款全额发票。(若出现多家勘察单位或者

多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人,则由承担主要勘察任务的一家联合体成员单

位负责收取勘察费,承担主要设计任务的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收取设计费)

(选择性条款)。

五、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

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六、本合同共份,其中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设计人

各执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五份,勘察、设计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电话:
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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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在中标后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及服务的任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黄埔区博华路南侧(知识城信息创新园区)。

1.2.3工程范围:项目位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西南角侧。拟新建42班学校,其中初中部30班,小学部12班,学校总用地面积为471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体育设施及场地、校区室外工程等,含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四等GNSS控制测量。(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可研文件为准。)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

1.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暂定3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为25500万元。(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可研文件为准。)

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报建报批设计文件(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全过程BIM技术应用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施工全程需派现场代表提供驻场服务。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本项目先行开展方案设计,设计工作量占比为15%。待方案设计完成后,需取得建设业主书面指示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2.10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本项目新建部分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修订版)达到绿色建筑设计三星或以上标准(预评价)。评价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另行计取。

[注释]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规定执行。招标期间出台新规定时执行新规定。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但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按1.4.2条执行。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但符合本公告要求独立参加投标条件的香港企业,可按本公告要求独立投标。

1.4.4资格审查前,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要求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2025年8月或9月)在投标人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1.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申请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需保证光盘内容符合投标要求并可正常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

1.8现场考察:

1.8.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8.2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9费用

1.9.1工程勘察费:

岩土工程勘察费: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相关规定计取。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

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穗开建管[2021]33号)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文)计取并下浮30%,且不予计取技术工作费。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财〔2020〕37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类合同结算编审指引(2021年修订版)》(穗开建管〔2021〕33号)规定计取,下浮不低于20%计取。本工程建安费估算限价为:25500万元,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总比例为100%。

BIM技术应用费:根据《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编制。计价内容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费用基价表中设计与施工联合应用A,综合单价暂定为31.24元/平方米,并下浮20%计算BIM技术应用。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占BIM设计阶段应用的比例为100%。BIM技术应用费结算时以区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建筑面积为准,按实结算。最终以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各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价,结算执行合同相关规定。

1.9.2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3、附录3-1、附录3-2、附录3-3、附录3-4、附录3-5。结算执行合同相关规定。

1.9.3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以内。

1.9.4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方案设计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对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如下标准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含税金等):

中标人140156.00元,其余合格中标候选人每家70078.00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上述单位支付。

3.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中标候选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及时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其余中标候选人。除了上述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1.10工期

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根据建设业主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1其他事项

1.11.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11.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3投标人可自行通过相关的地图网址(如高德、百度等)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5投标人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11.5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8977联系人:涂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1.11.6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1.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或以上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诚信或不充分履约达到合同列明的拒绝投标程度的;

(12)其他法定情形。

1.11.8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招标人

1.12.1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555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涂工,020-82118977

1.12.4传真号码:/

1.12.5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560,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37号三楼A1430房

1.13.3电话(手机)号码:罗工,18998363732

1.13.4传真号码:/

1.13.5电子邮箱:/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020-82086706

1.14.4传真号码:/

1.14.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5.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5.3电话号码:020-82111245

1.15.4传真号码:/

招标人(盖公章):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盖公章):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15日

附件一: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限制投标期限
1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

注:以上限制投标时间期限以截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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