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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泰顺县仕阳镇夏沙港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一层房产五年租赁权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2025-09-19 03:54:54截止:2025-09-29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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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仕阳镇夏沙港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一层房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3595

挂牌价格9.7173 万元/年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539.85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泰顺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09
出租标的地址泰顺县仕阳镇夏沙港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一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金女士、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85502071、0577-88528852

  •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泰顺县不动产权第0010163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 9.7173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9.7173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15日历天内支付完成,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业态用途:肉丸加工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佰位)。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等手续,并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
    2、本次租赁权竞价的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3、承租方经营的业态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定及房屋的规划用途,并依法依规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4、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严禁在房屋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缴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承租方应按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处罚的,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产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他人。
    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竞得人须在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下午5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金女士、邵先生电话0577-85502071、0577-88528852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网址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528852
    手机 1396889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