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4466]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5-4466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5-09-22 0:00:00 | 2025-10-13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5-09-22 0:00:00 | 2025-10-13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5-09-22 0:00:00 | 2025-10-13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5-09-22 0:00:00 | 2025-10-13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5-09-22 0:00:00 | 2025-09-25 9: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5-10-13 9:45:00 | 2025-10-13 10:00:00 | 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5-10-13 10:00:00 | 2025-10-13 11:30:00 | 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5-10-13 10:00:00 | 2025-10-13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117-04-05-114130 | ||
投资项目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委托地块进行围蔽,围蔽长度约21km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相关规定按广州《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为准)。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000个日历天(指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至工程竣备验收,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337.535297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钟工 | 联系电话 | 020-87901265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020-83560819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90863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 附件:
附件: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图纸.zip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001_202509171040.COS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合同.doc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50918.pdf
招标公告.pdf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250918.doc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50918.doc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所需图纸证明.pdf
资金来源的说明.pdf
SL202509190015-20250919114816.GZZB
interface return error
interface return error
SF-2019-0204
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
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
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5
一、工程概况5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5
三、合同工期5
★四、质量标准5
五、合同价款6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6
八、词语含义6
九、承包人承诺6
十、发包人承诺7
十一、合同生效7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8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示范文本执行。8
1.定义9
2.合同文件及解释9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
5.施工设计图纸9
6.通信联络10
7.工程分包10
13.交通运输10
19.发包人10
20.承包人12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4
26.指定分包人15
28.工程担保15
32.保险15
33.进度计划和报告16
34.开工16
35.暂停施工和复工16
36.工期及工期延误16
38.竣工日期16
★42.质量标准、目标17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17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8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18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8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
55.工程试车19
56.工程变更19
★58.竣工验收19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0
61.工程量20
★63.暂列金额20
★65.暂估价20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21
★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21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2
72.工程变更事件26
73.工程量偏差事件26
75.现场签证事件27
★76.物价涨落事件27
78.支付事项27
★79.预付款27
★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28
★81.进度款28
82.竣工结算29
★83.结算款30
★84.质量保证金30
85.最终清算款30
86.合同争议31
94.保密要求31
97.合同份数31
第四部分附件32
附件三32
附件四35
总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组成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施工项目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的条款,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
第1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
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其它: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委托地块进行围蔽,围蔽长度约21km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结构形式:/
资金来源:由街道自筹资金解决。
其他:/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委托地块进行围蔽,围蔽长度约21km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相关规定按广州《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取得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元;
(小写):元。
其中:暂列金额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元,
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30日历天。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新村北路 55 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邮编: | 510900 | 邮编: | |
电话: | 020-87901265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示范文本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
☑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委托地块进行围蔽,围蔽长度约21km并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相关规定按广州《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
(2)提供的数量:2套,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
5.2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新村北路55号收件人:/邮政编码:5109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供水、电和通讯线路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4)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
(5)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6)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提供协助。
(7
(8)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9)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10)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工前3天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
(11)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建安费中。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代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1款。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无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12)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按承包人违规处理,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8施工用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走廊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0.9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从化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执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文,2020年4月10日实施),在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①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③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
④.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⑤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农民工工资而被投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农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可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⑥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⑦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20.10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间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相应扣减工程进度款。
(2)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负责跟踪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专业承包合同启动对相关单位的追责工作。
(3)当承包人违约时:①发包人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批准的实施计划、工作大纲及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实施项目工作的,应及时改正,并按每项次向发包人交付违约金一万元。
(5)承包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1天,出现未到位的情况,处以一万元/人·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注:离开现场须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同意后,安排相关有能力人员接班)
(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次处以违约金五万元。
(7)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发包人主持的各种会议,包括各参建单位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处以一万元/次违约金。
(8)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因工作不称职或被发包人驱除的,处以十万元/人违约金。
(9)未按经发包人同意的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承诺派现场人员的,处以违约金一万元/人·天。
(10)承包人须在从化地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具备办公设备,如无固定的办公场所的,处以五万元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11)承包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充分运用合同文件进行整改,如整改通知发出后应整改而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发现同一标段同类问题向承包人作一次提醒后,第二次发现承包人该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则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违约金一万元到五万元。
(12)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按本条款的(1)至(11)项处理。
(13)发包人有权将以上情况通报承包人的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
(14)如果发现上述(1)至(12)项中所述事件出现共5次,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①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3%。②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供。
□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
□其它: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合同价已包含工伤保险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购买,如不购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企业规定的劳动保险金统筹计入合同价,支付工程款时按有关文件规定抵扣。
3、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则扣除余下工程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另作约定:7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000)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当地村民阻拦施工,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协调,发包人不支付误工费,但工期顺延。
(4)如因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影响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视影响程度可顺延期限。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经监理工程师发出加快施工进度通知后,承包人无明显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承包人须按延误天数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逾期7天内,每天按合同总价0.05%交纳,逾期8至14天,每天按合同总价0.08%,逾期超过14天,每天按合同总价0.1%交纳,最高工期延误处罚为合同价的5%。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目标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目标。验收标准以现行行业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工程验收的,由承包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用工实名管理:/
45.6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无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需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广州地区常用产品,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且对于供水、供电、交通设施等专业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还须符合当地专业主管部门要求方可使用。所有的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版、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同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条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无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无
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无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2)检测机构: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必须经设计、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无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1年。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约定。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前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工期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2天起,每天按1‰元扣计违约金。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另作约定:/
★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其它/,工程优质费/%。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
☑总价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工程量以及招标文件的而规定,采用/计价方法,根据承包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的,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按图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等总价包干。
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合同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为总价包干,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及
/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采用/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计算。如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其它调整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以财政评审为准。
□单价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以及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计价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等计算的结算造价。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工程量依据国家标准以及计价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1、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沿用该综合单价。
2、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与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两者只存在项目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同时,则新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单价,其它不变。
3、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办法,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和广州市补充定额,以及所有定额对应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工程量按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计算。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
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做的项目,此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调整。
其它调整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按实结算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暂定合同价)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勘察资料、工期、质量要求、保养期要求、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算价,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价形成的承包价(暂定合同价)。
本合同项目结算时,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计算。如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
其它调整内:。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其它价格形式:
68.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1)后继法律变化事件;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4)工程变更事件;
(5)工程量偏差事件;
(6)费用索赔事件;
(7)现场签证事件;
(8)物价涨落事件;
其中事件(3)、事件(5),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明确的内容,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或施工过程中,提出存在包括隐蔽工程实施(因地质勘探缺陷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施工措施、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等,经建设单位(甲方)作设计变更或者签证确认方可进行结算,否则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确认事项,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证确认。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规范及定额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从化区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材料价、人工费调整数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25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7月份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价格信息,部分主材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计算单价。
(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双方协商约定,最终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
(5)单价偏差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参照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68条。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76.物价涨落事件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不计算支付利息,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由资金支付单位负责解释。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支付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即¥元。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按合同81.进度款方式扣回。
★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另作约定:/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第一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5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预付款在本周期全部扣回);
2)第二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6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8%;
3)第三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7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6%;
4)第四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8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4%;
5)第五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9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2%;
6)第六个周期:完成本项目施工工程量10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
7)第七个周期: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财政评审,支付至评审价的97%;
8)第八个周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其它方式:/
8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由资金支付单位负责解释。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其它方式:/
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
82.竣工结算
82.1
(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1、增减工程的结算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相关文件。
2、主要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25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7月份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价格信息,部分主材参考市场价格,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格并扣除相关税费。﹝合同结算价款以《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为依据。结算时工程量、材料单价与合同清单(概算评审)有偏差的,以财政部门数据为准。﹞
3、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包含四套竣工图及光盘。否则,将不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
4、工程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所有资料的要求由从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
5、如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0天内不递交工程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的,每延交一天,扣除合同价500元,最高扣除金额为未支付合同价款的5%。
★83.结算款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81条款及82条款。
(3)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元。
☑另有约定:工程结算价的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工程结算后扣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与质保金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质保金担保函或建设工程质保金保证保险,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天内发包人再向承包人退回上述保函或保险。
85.最终清算款
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提交份数:一式四份
提交期限:/
(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86.合同争议
86.4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2)/
(3)/
86.6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保密要求
94.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7.合同份数
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94.2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6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3份;
承包人正本3份。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1承包人负责保修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新村北路 55 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邮编: | 510900 | 邮编: | |
电话: | 020-87901265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附件四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3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
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新村北路 55 号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邮编: | 510900 | 邮编: | |
电话: | 020-87901265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interface return error
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
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
使用说明
一、本范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运用全过程
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上述项目应当参照本范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
招标文件。
三、本范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以“/”
标示。
四、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和有关要求,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招
标人可以对本范本中相应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提出与范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在
各章节前的修改表中反映。
五、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应贯彻落
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广
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财采〔2023〕8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等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七、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反映。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二、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造价单位:中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川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22.2工程名称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地块围蔽项目施工总承包32.2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村城4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2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包施工准备、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保险、包验收、包综合治理、包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工作内容的方式承包。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62.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区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72.2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82.2工期要求总工期1000个日历天(指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至工程竣备验收,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为准)。计划于2025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备案。93.1资金来源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广州市有关计价规范执行,本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3.1总价计算方式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15.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5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168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入交易业务/建设工程“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登录系统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提问一律不得署名。1720.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1820.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926开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通过制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有效性审查,评审结果为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进入定标阶段。定标办法:采用“答辩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定标法2029.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3%。2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3375352.97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2非竞争费用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0270328.53元,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23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4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本款不适用。25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本款不适用26工程成本警戒价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2206585.32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27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本款不适用。28评标委员会及定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酬金,不得额外支付费用。评标专家对符合《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5〕11号)的规定计算的专家报酬不得有异议。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规组建。29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本款不适用。30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本款不适用。31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本款不适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1四)本款不适用。32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本款不适用。33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3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35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36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6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7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填写)38在线签订合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穗建筑〔2023〕699号)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39中标后纸质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三套(一正两副)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以及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投标版计价软件及XML投标版cos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40其他费用中标人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孰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且充分考虑了现场各种因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现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条款号:11.1-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定标文件组成,其中定标文件组成详见11.4条。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二);(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三);(3)《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四);(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五);(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八)。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提交);(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提交扫描件或电子证照);(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2.4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条款号:11.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条款号:11.4,修改类型:新增现文:11.4投标文件定标部分(定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投标人依据《定标因素表》提供的资料;11.4.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注:(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3)定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形式由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本须知第18条的相关要求执行;(4)投标人如不提交定标文件,不被认定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但如该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将影响其定标阶段的最终排名。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现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现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现文:13.4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具体详见施工合同。条款号:13.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现文:13.5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具体详见施工合同。条款号:16.2~16.5.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和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现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文: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条款号:1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现文: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条款号:19.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19.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现文:19.5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启,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同时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条款号:19.6,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条款号:24.124.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现文: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定标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条款号:2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现文:27.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时间的最后1天为工作日。在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工作后,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结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条款号:27.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现文: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条款号:29,修改类型:修改原文:29.履约担保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29.履约担保29.1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2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30.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现文: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条款号:3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现文: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注:①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本项目对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采购绿色建材和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的环保、节能、低碳的要求,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②鼓励招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0)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1.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措施。(2)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以及拟在本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制,应突出重点,标准、规范中已有的内容无需赘述,一般篇幅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综合单价分析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暂列金额明细表;(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14)计日工表;(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3.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中标通知书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8.4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29.履约担保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合同生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1.其它费用32.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条款号:可选办法一,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条款号:可选办法二,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条款号:可选办法三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三条款号:可选办法四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条款号:可选办法五,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条款号:可选办法六,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条款号:可选办法八,修改类型:删除原文: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条款号:35.1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5.1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审法,定标采用“答辩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定标法。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现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条款号: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现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条款号:36.5.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条款号:36.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现文: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不签字确认的,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条款号:37.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7.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现文:37.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进入定标阶段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条款号:3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条款号:38.5,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现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或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若在定标过程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无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条款号:39.定标,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现文:39.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条款号:(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注:以下八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条款号:可选办法七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开标和评标程序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现文:评定分离-通过制评审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40.5评标委员会按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0.6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答辩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评定法,决出中标人,并推荐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递交定标报告。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现文: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现文: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条款号:41.2.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条款号:41.2.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现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条款号:42.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现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条款号:42.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定标环节。条款号:43.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现文: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标委员会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条款号:4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现文: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条款号:44.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现文: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条款号:44.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45.修改类型:删除原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方法一:加权平均法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方法二:区间抽取法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46.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