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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JG2025-4883]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业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5-10-22 05:19:54截止:2025-11-11
产品/服务:装修改造总承包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类型项目类别招标方式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编号 JG2025-4883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 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备案方式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日程安排

活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场地
招标公告发布2025-10-22 0:00:002025-11-11 10:30:00
投标登记2025-10-22 0:00:002025-11-11 10:30:00
发放招标文件2025-10-22 0:00:002025-11-11 10:30:00
递交投标文件2025-10-22 0:00:002025-11-11 10:30:00
招标答疑提问2025-10-22 0:00:002025-10-25 0:00:00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2025-11-11 10:15:002025-11-11 10:30:00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一阶段开标2025-11-11 10:30:002025-11-11 12:30:00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解密2025-11-11 10:30:002025-11-11 11:30:00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招标答疑发布时间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中标单位状态操作
没相对应数据!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508-440115-04-01-699330
投资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层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区级)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 层,改造总建筑面积2850.27m2,其中:二楼装修改造面积 2322.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识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工期(交货期)9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28.9176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和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注:(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时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
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399148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1708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麦工联系电话1899833389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联系电话39053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附件:

附件: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

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5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I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联系人:冯工电话:020-39914877代建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15号融通大厦10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3900509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1708房联系人:麦工电话:020-39080907
1.1.4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1.1.5建设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3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提出答疑问题。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指引。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无。
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注:(1)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施工合同份额占到施工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2)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7289176.16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6527.82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82648.3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由投标总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设计费组成,投标人自行报价:(1)设计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x(1-下浮率)(注: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投标报价和投标下浮率。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注: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过相应的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2.5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警戒价为6374383.51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单价、投标人成本分析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5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示价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具体要求为:/■不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开始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项目日程信息。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3.2.5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2开标程序(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12)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设计组及施工组)。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1.3定标及中标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9.2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9.4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9.5其他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的纸质文件四套(一正三副)给招标代理单位。2、中标人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0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电子招标投标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1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对该内容进行明确。☑若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施工合同份额占到施工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及分包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时,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施工合同份额占到施工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说明与要求:□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无
13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投标)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在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缴交易服务费,其费用

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的币种为人民币。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图纸、清单(如有)、投标最高限价、合同)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

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

“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

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

提出问题。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

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

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发包人规定执行。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非关键性工作或现行法律法规允许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给所有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

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在交易平台网站通过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

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

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

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

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

3.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文件,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经济标4份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

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

2)目录。

3)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

方签字或盖章,格式见第七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④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料: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注册证

书扫描件、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⑥设计负责人资料: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

人士的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同时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

计总负责方委派)

⑦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料: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

主办方提供)

⑧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3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

提供)

⑨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⑩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⑪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

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⑫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

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

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

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⑬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

信被执行人。(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

进行评审)。

⑭投标人证明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其他资料。

(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

(采用“暗标”形式,页数包含封面、扉页等不超过15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文件大小不得超

过500M)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

号,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投标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10):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设计方案部分)”、编制年月。

2)目录。

3)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及方案设计):

A、设计说明;

B、效果图;

C、设计图纸(包含各专业方案设计图纸);

4)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5)其他资料。

(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4)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5)资信业绩部分。

6)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格式自定,工程实施方的篇幅不宜超过200页,超过部分不予评审。)。

7)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

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9)其他资料。

(4)经济标

1)封面(格式见第七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4)设计投标书(格式见第七章)。

5)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七章)。

6)其他资料。

注:格式详见第七章,如无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所规定的方式。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本章3.1.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

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

3.7.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

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

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如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

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相关操作指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4.2点的规定执行。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5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

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

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

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

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

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g工期;h质量标

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

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

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

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

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

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

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

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

求递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

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

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7.3.1评标公示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

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

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3中标(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应以中

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业主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中国注

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的保函。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上述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

7.4.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7.4.3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

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7《评

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投标总报价(元)设计费报价(元)建安工程费报价(元)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人代表签名备注

监管单位:,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注:以上格式只供参考,最终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的澄清通知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版式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暗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见附表2《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2.1.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附表1《资格审查表》
2.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附表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2.1.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附表6《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得分×权重3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权重7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36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64分。投标报价得分:100分+价格优惠得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暗标)设计方案附表3《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2.2.2(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2.2.2(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附表7《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评分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按评分表中的相关说明进行评审。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标准

2.1.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暗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评审(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1.1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2《设计

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

的意见作为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方

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评分: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3《设计方

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评分,评出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得分。

3.1.3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评分汇总: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设

计方案投标文件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1.4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揭晓投标人身份。

3.1.5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按只有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否决未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

标人的投标,取消其得分,且不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及得分汇总阶段。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汇总各投

标人设计方案部分得分、编写、签署设计方案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全体成员签

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1.6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评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设计方案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

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经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

见不一致时,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

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3.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2.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

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3.1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列于本办

法附表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

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施

工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

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发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

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3.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

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评分。

3.3.3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

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4.1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

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按本办法附表6《经济标投标文件有

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进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其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

意见作为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

阶段评审。评委发现经济标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

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3.4.2建安工程费报价的算术校核。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

件的建安工程费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

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

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投标报价评审(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5.1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若位于[90%,100%]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或等于五个,则在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

价区间的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

[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五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90%,10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评标参考价=建安工程费

最高投标限价×95%。

3.5.2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

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根据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实施投标报

价评审优惠政策(如有),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3投标报价评审中的投标报价特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包含设计费。

3.6评审汇总(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6.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2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同时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资格审

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人总

得分汇总。总分相等时,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得分高的排前;总分与设计方案投标文件得分均相同的,

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

包实施方案“资信业绩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

候选人数量规定,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高排前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随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总得分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

告。

3.6.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

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作出澄清。

3.7.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

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

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

据。

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

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评标结果

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总得分前3名投标人依

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4.评标表格

见后附表1-7。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7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0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注:1.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2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方案编号审查项目
1投标人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的;
2投标文件未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的;
3不存在明显抄袭行为的;
4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的;
5不存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的;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记“○”,不符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符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3

设计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
1对项目背景及内容的理解1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工作目标和内容的理解深度及准确性是否充分准确进行评分:优:对项目背景的解读,工作目标和内容理解充分、全面、准确,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7,10]分。良:对项目背景的解读,工作目标和内容理解较充分,较全面,较准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7]分。中:对项目背景的解读,工作目标和内容理解一般,片面,不够准确,得(0,3]分。差:无对应内容得0分。
2投资控制方案20优: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工程总投资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投资估算方案编制依据正确,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编制质量高,得(15,20]分。良:工程总投资合理,合理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但未提供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及理由的,得(8,15]。中:不符合前两者,(0,8]分。注:无对应内容得0分。
3初步设计方案4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设计深度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31-40]分,[良](21-30]分,[中][11-20]分,[差][1-10]分,不提供不得分。
4工作进度计划安排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评分:优:实施进度计划详细、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1,15]分;良:实施进度计划较详细、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6,11]分;中:实施进度计划不够详细、合理性差;得(0,6]分;差:无对应内容得0分。
5质量和技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5术保障措施15优: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承诺提供后期服务,完全具备对本项目规划长期跟踪研究服务的能力,得(11,15]分;良: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承诺提供后期服务,基本具备对本项目规划长期跟踪研究服务的能力,得(6,11]分;中: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有承诺提供后期服务,但不具备对本项目规划长期跟踪研究服务的能力,得(0,6]分;差:无对应内容得0分。
总计100

注:①单项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②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4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投标书》中工期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投标书》中质量标准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4投标文件的封面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
5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的。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7有《参与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8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如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记“○”,不符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符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5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分部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一、企业资信(36分)企业业绩14分(一)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
(二)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建安费(或施工费)4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建筑设计业绩包括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的设计部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
工程获奖15分(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5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奖项最多计取1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揽的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等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每项得5分;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每项得2.5分,以上最高得10分,奖项最多计取4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4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近4年(按照评价年度即从2021年度起算):(1)连续4年被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4分;(2)连续3年被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3分;(3)连续2年被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2分;(4)有1年被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1分;其余不得分;
3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
分部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二、工程实施方案(64分)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36分(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项目施工方配备项目管理团队(16分):1.施工负责人: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2)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3.安全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4.质量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得2分;5.测量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得2分;6.材料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得2分;7.造价负责人:具备土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项目设计配备项目管理团队(16分):1.建筑专业负责人: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2分;2)具备建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得2分;2)具备结构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2分;2)具备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4.电气专业负责人:1)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2)具备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5.暖通专业负责人: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2分;2)具备暖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6.造价专业负责人;1)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
(三)设计与施工融合方案1、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的,得2分,无或对本项目的理解差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分;2、针对本项目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有设
分部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的措施。【优】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2分;【良】措施较明确、可行,得1分;【中】有措施,得0.5分;【差】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7分【优】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得7分;【良】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较明确、可行,得4分;【中】有绿色施工方案及绿色施工措施,得1分;【差】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分【优】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建筑垃圾处理保证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不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建筑垃圾处理保证措施优,得7分;【良】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建筑垃圾处理保证措施,措施良好,得4分;【中】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或建筑垃圾处理保证措施,措施内容一般,得1分;【差】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质量管理水平及保证措施7分【优】有提供材料选用进场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且承诺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优,得7分;【良】有提供材料选用进场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且承诺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良好,得4分;【中】有提供材料选用进场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工艺保证措施,施工组织管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且承诺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一般,得1分;【差】无此部分内容得0分。
进度控制措施7分【优】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5天(不含)或以上完工,得7分;【良】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2(不含)至5天完工,得4分;【中】有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计划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至2天完工,得1分;【差】工期未提前得0分。
分部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总计100分

注:

1、项目业绩:

1.1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说明)、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

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中标通知书施

工部分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完全体现项目相应中标额,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经济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

1.2设计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清晰扫描件方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

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施工费)以合同为准,如均不能证明,可提供经该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可证明业绩建安费(施工费)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不计得分。

2、工程获奖

2.1施工获奖

(1)施工获奖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等的施工部分),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

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

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建筑工程类工程质量奖项,参建项目或子公司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

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2设计获奖

(1)①国家级奖项: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②省级奖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③市级奖项: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

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只计算建筑工程类设计奖项。参建项目或子公司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

为准。

4、第三方评价:

4.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页(http://www.chinatax.gov.cn/)信息截图。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省级(含直辖市)

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公布的评价年度为准,上述资料显示的信息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

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4.2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5、项目管理团队:

5.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仅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

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

5.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提供相对应评审项提供相关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5.3所有人员应提供近1个月(2025年8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社保证明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

则不含集团下属子公司。

6.本评分表中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可为扫描件、网页截图(或查询页面)打印件、电子版证书文件等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内容需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证明资料内容模糊或不全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或辨认的,有可能视为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该评分

项不得分。

7.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认为其中标无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8.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表6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的;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或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有申明哪个有效;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设计费报价不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建安工程费报价不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4.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不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5.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的;
6.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7.有《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通过/不通过)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记“○”,不符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符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的,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

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7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PT(元)
计算参考数据评标参考价(PC):
偏差(PT-PC)/PC)(%)
减分(A)
评审得分(PF=100-A)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加分(JF)
投标报价得分(I=PF+JF)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8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

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

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

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

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

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

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

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

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

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

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

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

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

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

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

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如有,另册)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设计任务书(另册)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

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管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孟德婧

期:2025年10月

1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的投资项目代码:

2508-440115-04-01-699330,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层。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

2层,改造总建筑面积2850.27m2,其中:二楼装修改造面积2322.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

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识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

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1.4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2.2.2.1设计部分

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按照限额设计的要

求完成本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审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的深化

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变更资料出具,且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相关职能部

门审批通过,并配合第三方专项评估论证、咨询单位审核,中标人应完成相应的造价经济分析,

满足限额设计的需求等工作。

2.2.2.2施工部分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

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住宿、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

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投资

控制、包结算、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

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具体范围及

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发包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

或减少非主体部分的承包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知悉

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无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7289176.16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人民币206527.82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82648.34元。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和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

足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

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

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

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

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

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分包方。

注:(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

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

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

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

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

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

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

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

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

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

不超过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

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

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

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

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

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对应分工企业和人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

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

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

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_8484886.html)。

3.7.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

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说明。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

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

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

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

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

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

于非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

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月月日时分,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

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

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20-3991487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390050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15号融通大厦十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020-39080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12号1708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402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3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

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

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9.其他

9.1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

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

销营业执照、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有隐瞒或影响履约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

9.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

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

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月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

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

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

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

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

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

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

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

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

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

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

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

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

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

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

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

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

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

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

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

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

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

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

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

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

【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

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

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

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

章和签字后提交。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智诚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

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的投资项目代码:2508-440115-04-01-699330,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场所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层。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2层,改造总建筑面积2850.27m2,其中:二楼装修改造面积2322.0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识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1.4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2.2.2.1设计部分

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审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负责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变更资料出具,且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并配合第三方专项评估论证、咨询单位审核,中标人应完成相应的造价经济分析,满足限额设计的需求等工作。

2.2.2.2施工部分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住宿、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投资控制、包结算、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

发包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非主体部分的承包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知悉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无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7289176.16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6527.82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82648.3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和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注:(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