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非遗花生”种植发展项目)—鹤山市鹤城镇花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广东省鹤山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非遗花生”种植发展项目)—鹤山市鹤城镇花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查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广东省鹤山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非遗花生”种植发展项目)—鹤山市鹤城镇花生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509-440784-04-01-522727)。建设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南中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加宽产业道路长约630米,整治提升周边环境,新建石砌挡土墙,完善排水设施,安装路灯6支,建设绿化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213.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9.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9万元、预备费6.23万元。
四、项目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资金外,其余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共鹤山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三届(170)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142〕);《市财政局〈关于《广东省鹤山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清单》各项目立项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鹤山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清单〉各项目立项请示的复函》;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