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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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雨发改备〔2025〕149号
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备案证明
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已于2025年7月28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7-430302-04-01-7853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DMTYE6XM。 2.项目名称: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 3.建设地点:雨湖区姜畲镇。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拟在雨湖区姜畲镇部分房屋(详见安装明细表)屋顶安装约30KW分布式发电系统,配套建设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他配套设施,预计安装面积约为110平方米。 5.项目计划总投资9.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以上信息由项目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网上可查询并一致则备案有效。申报人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如有违规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一切不利后果。 二、特别说明 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湘潭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湘潭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4.项目单位应定期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后,如对本项目备案证明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局,并修改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变更证明。 2.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附件:1.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明细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明细表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公司《湘潭沛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科新能源)雨湖区户用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 一级事项 | 批准结果信息 | 二级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区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