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386%)
业主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2025-11-17 07:51:56截止:2025-11-27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386%) | 点击量:16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010-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法定代表人 白力 成立日期 2005-09-20 注册资本 683934.948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83934.948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保险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634984232A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30.3313 北京金融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2.5954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334 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8698 其他股东 10.1018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9.524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4.1381 宁波华山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09 北京金牛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8914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53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58523.17 -91752.89 52384.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25297.97 13009753.81 815544.16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67870.14 12566.18 42358.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99719.34 15496313.48 903405.86 其他披露内容 1、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春轩 成立日期 1952-12-01 注册资本 120043.1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70987X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43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4386% 持有股份数(万股) 3,0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3,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1035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执董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386%) 转让底价 3,582.99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74.899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自身原因不满足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74.8997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pre> <p></p> </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