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5368]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招标申请信息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5-5368 |
| 招标单位 | 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建设单位 | 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内容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5-11-25 0:00:00 | 2025-12-15 9:30:00 | |
| 投标登记 | 2025-11-25 0:00:00 | 2025-12-15 9:30:00 |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5-11-25 0:00:00 | 2025-12-15 9:3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5-11-25 0:00:00 | 2025-12-15 9:30:00 |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5-11-25 0:00:00 | 2025-11-27 9:30:00 |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5-12-15 9:15:00 | 2025-12-15 9:30:00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一阶段开标 | 2025-12-15 9:30:00 | 2025-12-15 11:00:00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5-12-15 9:30:00 | 2025-12-15 10:30:00 |
答疑纪要
|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0112-04-01-82356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新路1321号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黄埔区中新知识城,总投资3.8亿元,均为基建投资。项目将建设封装基板专业工厂厂房1栋以及配套建筑1栋,用于生产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6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4200平方米。本项目最大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7.2704万平方米。 | ||
| 招标内容 | (1)监理范围包括: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监理义务,对本工程施工图及项目计划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节能、环保的监督,以及信息及档案管理和工作协调,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并强化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精装修、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白蚁防治、室外工程、标识标线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电梯供货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及审计结算的配合服务工作; 3.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4、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5、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组织协调(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8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新路132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199522315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3007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8133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
- 附件:
附件:

工程监理合同.doc
定稿-招标文件-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pdf
定稿-招标公告-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pdf
授权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桩基资料收集证明.pdf
资金声明.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定稿-招标公告-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docx
定稿-招标文件-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docx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代理合同.pdf
SL202511240021-20251124173245.GZZB
合同编号: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委托人: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受托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知新路1321号广芯园区内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4,197.00㎡,本次招标包含1栋厂房,1栋停车楼
4.工程类别:工程监理
5.投资性质:企业自筹100%
二、词语含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
7.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按照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1条《酬金计取》的有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所有工程监理的签约酬金合计总金额为(大写):___(¥_元_),(含税,税种为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本合同监理服务酬金:以建筑平米单价计价形式确定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工程建筑面积×综合监理单价(中标金额/工程招标总计容面积)
工程的建筑面积暂定为:104,197.00㎡,结算时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上的建筑计容面积为准。
最终监理费=监理酬金+延期服务费+合同奖罚款项
服务期限变化。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双方同意监理期限顺延12个月免费服务;超过12个月免费期的,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给予受托人经济补偿:监理酬金按监理投入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计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按800元/工日,专业监理工程师按600元/工日,监理员按300元/工日计算。除此之外,监理费用不做调整。
六、工作期限
工程监理期限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总计400日历天。其中:
1.施工阶段: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2.保修阶段: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注: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后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之日起算,至本合同结算审定完毕之日且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联合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受托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受托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监理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1.1.8“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实施工程监理的服务活动。
1.1.9“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10“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受托人的工作。
1.1.11“项目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项目机构,下设从事工程监理的子机构,在项目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履行本合同有关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约定。
1.1.12“项目总监”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机构工作的具有相应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对于单纯从事工程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都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项目机构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服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为专职时不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1.14“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服务人员。
1.1.15“监理员”,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项具体监理工作业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服务人员。
1.1.16“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7“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8“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9“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方。
1.1.2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1“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2“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23“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1.24“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经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额,而非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施工投标的中标价和工程竣工结算价。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⑴.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⑶.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⑷.通用条件;
⑸.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受托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⑴.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⑸.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⑹.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⑻.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⑼.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⑽.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⑾.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⑿.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⒁.在巡视、旁站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⒂.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⒄.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⒅.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中有关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数量,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⑵.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⑶.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⑷.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机构和人员
2.3.1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机构,配备必要的施工测量复核、简易的质量实测实量所需的仪器设备。项目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总监及重要岗位监理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项目总监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更换项目机构其他监理服务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服务人员:
⑴.严重过失行为的;
⑵.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⑶.涉嫌犯罪的;
⑷.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⑸.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⑹.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及受托人的项目总监和授予项目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完成监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受托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受托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
5.1酬金计取
5.1.1工程监理酬金特指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酬金。对于施工阶段监理,由于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涉及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服务内容,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委托人不应恶意下浮监理酬金,受托人也不应以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服务的责任重大而哄抬监理酬金。监理酬金的计取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中的项目管理的酬金计取,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项目机构各类组成人员的类型与数量、提供相关服务的阶段与期限,按专用条件所述的人员综合费用法计取酬金。
5.2酬金支付
5.2.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月度支付和余额支付三种。
⑴.预付款支付:无。
⑵.期中月度支付:期中月度支付每月一次,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⑶.余额支付:。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支付
采取一次性支付、按月份支付或按季度支付的形式,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按月份支付的,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按季度支付的,委托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季度的服务酬金。
5.2.3勘察、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工程招标、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酬金支付
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应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
5.2.4工程项目管理酬金支付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项目管理酬金支付。
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应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
5.3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4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5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6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或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使受托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监理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时间超过182天,受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受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监理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受托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⑴.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⑵.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服务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工程现场设立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才能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对工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或要求受托人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开展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或要求受托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受托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受托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受托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监理义务,对本工程施工图及项目计划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节能、环保的监督,以及信息及档案管理和工作协调,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并强化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精装修、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白蚁防治、室外工程、标识标线设施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电梯供货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2.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及审计结算的配合服务工作;3.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4、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5、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组织协调(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等)。
2.2监理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
(3)监理合同及委托人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6)经委托人审批同意的监理实施细则。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其中,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提前7日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2.4履行职责
2.4.3受托人的授权范围:监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该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包人的建议。。
在涉及工程延期3天内和(或)金额0.1万元内的变更,受托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每周监理例会会议资料,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须提供监理规划报告二份,监理人员证书及监理公司资质证书,每月底须提供监理月报二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面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7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逾期付款滞纳金=当期应付款总额×0.1×拖延支付天数
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
5.1酬金计取
5.1.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计取
(1)按照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5.1条《酬金计取》的有关规定计取,本工程所有工程监理的签约酬金合计总金额为(大写):(¥元),(含税,税种为增值税,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大写):___(¥__)。本合同监理服务酬金:以建筑平米单价计价形式确定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工程建筑面积×综合监理单价(中标金额/工程招标总计容面积)
工程的建筑面积暂定为:104,197.00㎡,结算时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上的建筑计容面积为准。
最终监理费=监理酬金+延期服务费+合同奖罚款项
服务期限变化。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双方同意监理期限顺延12个月免费服务;超过12个月免费期的,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给予受托人经济补偿:监理酬金按监理投入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计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按800元/工日,专业监理工程师按600元/工日,监理员按300元/工日计算。除此之外,监理费用不做调整。
(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构成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监理酬金总额为受托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的总费用,但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费用,以及以下费用:
①非受托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受托人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②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工程现场设立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或要求受托人对外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所需的全部费用;
③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要求受托人对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
④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将部分监理服务工作外委所发生的费用;
⑤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设施的费用;
⑥工程所需的而非受托人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导致受托人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
⑦受托人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机构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及相应设施的建设、拆除或租赁费用;
⑧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内容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⑨因工程停工之后为恢复监理工作做准备所发生的费用。
5.1.2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等相关服务酬金计取
□保修阶段按最终监理费的3%计取,即: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额=最终监理费×3%=×3%=万元。
5.2酬金支付
本工程监理合同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报酬:
(1)工程桩基、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工程全部完成(完成至±0.00m)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到工程监理合同的10%;
(2)工程主体结构(各楼栋)完成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到工程监理合同的50%;
(3)工程内部初验完成(四方盖公章)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到工程监理合同的7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外部验收合格证),委托人支付到工程监理合同的85%;
(5)工程竣工资料交付城建档案馆(取得档案馆结算证明)3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到工程监理合同结算金额的97%;
(6)工程保修期满两年,无重大质量问题,委托人于30个工作日内结清3%余款;
(7)受托人申请各阶段付款时需开具符合国家财税政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取结算款时,承包人将保修阶段的发票一并交于委托人财务部。
(8)工程款只能汇入合同指定账户。
(9)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监理酬金,但是在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之前,受托人必须先行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5.3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6.2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工程监理期限(日历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工程监理期限(天)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本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⑴.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⑵.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按合同附件执行。
8.8著作权
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的资料的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
9补充条款
1、本工程要求受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挂靠、转让监理业务,否则委托人有权随时取消受托人的监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工程监理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本监理工程自配备交通工具。
4、在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受托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监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配备监理工作人员,并且及时到位,如需变更,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
4.1.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满足5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2现场监理人员年纪小于55岁。
4.3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占现场监理人员总人数超过70%。
4.4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最少有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配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见证取样证书。
5、为了提升委托人的现场掌控力度,强化现场协调管理,受托人若存在以下问题时,受托人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A、施工期间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称职(Ⅰ无资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Ⅱ不履行本职工作;Ⅲ其他不称职的情形)或未获委托人批准而擅自离岗的,委托人提出撤换的,受托人应限期10日历天撤换,如不在限期内撤换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
B、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5日,每日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6日,每日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若未经委托人代表批准上述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或毎月考核2次达不到规定时间的(每天必须打卡上下班),将按每天每人扣除监理费1000元。
C、发包人代表现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理人员此前未指出或未督促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超过三次后,每次扣合同价的1%,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的权利。针对相关隐蔽工程,监理人未协同发包人一同验收而隐蔽的,每次处罚监理人1000元。
D、因监理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第三方索赔、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或现场受到壹次以上(含一次)停工整顿的,根据情节轻重,受托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至伍万元(¥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追偿。
E、因监理不到位导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脏、乱、差”现象,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的,受托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次。
F、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者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第一发现,扣除监理费5万元;发现第二次以上,扣除监理合同管理费的3%。同时撤换该专业监理工程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须全额赔偿。
G、旁站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施工全过程在场,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次;
H、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以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质量。出现此类情况的,发包人可按1000/人次予以处罚。
I、监理班子成员各专业必须配套齐全,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场。监理班子人员到位率(90%)按月考核,未按承诺到位率到位的将受到处罚。
J、拖延签认合格工程资料(含进度款等),罚款1000元/次。
K、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招标人提出更换相关人员的,监理单位每延误一天对处罚5000元/天每人次。发包人无需对监理人员不称职事宜进行举证。
L、监理审核的竣工图工程量经造价审计与发包人复审确认后发现增量(所有监理项目总量)超过5%不到10%的,扣除监理结算总费用1%;增量超过10%的,扣除监理结算总费用的5%。
M、在阶段性的进度考核中,经发包人确认的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施工进度滞后月进度计划或总进度计划大于10天的,每次处罚5000元;进度滞后大于30天的,每次处罚10000元;以上滞后天数取月进度或总进度中的最大值。
6、对受托人仪器设备的补充要求:
受托人投入本工程的仪器设备要按不低于投标文件所填报的标准到场,否则将视为受托人违约,除要求受托人补齐相应的仪器设备外,委托人可按所缺仪器的价值标准要求受托人进行违约赔偿。如在委托人书面通知后,受托人拒不提供的,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所缺仪器设备,并按购买金额的双倍要求受托人进行违约赔偿。
7、受托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目标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均已涵盖在合同价款内,如受托人不愿支付相关费用而可能造成监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则由委托人代为支付或购买,并在合同价款内扣除。
8、因受托人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受托人员工日费用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
9、如受托人或其他人员被发现接受承包人或供应商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花红、折扣、贿赂、贷款等),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所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由承包人、供应商投诉受托人员故意为难、卡要财物的,经查证属实,不论财物多少,除令其退还外,受托人须按本合同中关于廉洁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受托人员进行违约处罚,撤换受托人指派的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责处理,必要时追究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0、受托人无任何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的监理酬金,此外,经过委托人书面催告后,受托人仍未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履行或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受托人的累计赔偿额达到本协议监理服务酬金总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受托人承担,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如因受托人监理不力:
①每发现一处已经受托人确认的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质量经委托人检查不合格的;
②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屡次整改不利且受托人未能及时采取监理措施的;
③每发现一处施工进度节点(包括不限于总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滞后受托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④每发现一处项目相关资料签署、闭合及提交不及时的。
以上问题委托人有权酌情对受托人处以500~50000元罚款。
因受托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受托人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受托人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次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处以罚款,其中:更换项目总监的,每人次罚款5万元;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2万元。
13、因受托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受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每延期一天,受托人按全部监理费的0.5%承担违约责任,该赔偿额不足业主赔偿施工单位的,受托人应予补足。
14、受托人超越委托人授与的监理权利范围,导致委托人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15、对于承包人进场材料,受托人未进行检査和登记的,或对已进场的材料,受托人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可视情况对受托人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或造成经济损失达五万元(含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受托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16、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较受托人审定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5次或以上,或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工程量较受托人审定的工程变更的总工程量的差值大于正负2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委托人可视情况对受托人每次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17、因受托人原因,造成竣工图纸(包括设备移交资料等)与竣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相关的工程结算出现偏差,委托人可视情况对受托人每次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如由此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委托人可视情况对受托人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8、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方可实施。
附件1:诚信廉洁合作协议
诚信廉洁合作协议
1前言
1.1协议双方
甲方: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承包方”)
根据具体情况,发包方及承包方可统称为“双方”或分别称为“一方”、“另一方”。
1.2总则
为了保障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2定义
“关联公司”: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协议一方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公司,以及与本协议一方有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的公司。
3行为准则
31.1共同承诺
(1)双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公平交易、廉洁自律、反对腐败的相关规定。
(2)双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2.2承包方承诺
(1)承包方及其人员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发包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a.不得向发包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b.不得为发包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c.不得为发包方及其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承包方便。
d.不得为发包方及其人员个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待提承包方便及谋取不正当利益提承包方便。
e.不得为发包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f.不得为发包方及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g.不得违反规定安排发包方人员在承包方或承包方关联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发包方打探涉及发包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h.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发包方请求,截留、私分他人业务提成。
i.发包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承包方有配合发包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j.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发包方员工廉洁交易方面的评价、信息。
k.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工作人员了解非合同以外的商业秘密。承包方人员应拒绝发包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索贿行为。
l.在双方合作期内及合作结束后2年内,承包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或聘用发包方人员。
(2)承包方人员举报发包方人员索贿行为的,发包方将给予承包方以下奖励扶持,同时为承包方的举报人保密:
a.非主要供应商立即转为主要供应商予以重点支持;
b.对于承包方人员主动举报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贿赂行为,发包方将酌情予以免责处理。
监督部门举报方式:
邮箱:fawu@scc.com.cn
(3)主动申报事项:
a.承包方不得与发包方员工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或允许发包方员工或其亲属参股承包方公司,使发包方员工或其亲属从承包方处获取不正当利益。
b.承包方承诺在参与项目投标时,主动申报己方与参与投标的其他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3.3发包方人员应遵守以下条款:
(1)不得接受承包方及其人员的任何贿赂
(2)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人员索贿,同时发包方人员本人或亲属不得与承包方成立公司或参股承包方公司,从承包方处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承包方承诺”的任何行为,应予以举报。
4违约责任
44.4承包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作为发包方供应商的资格,单方终止与承包方的合同,将承包方列入发包方采购黑名单,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方及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45.5若承包方及其人员违反“承包方承诺”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则承包方应向发包方返还因贿赂行为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并一次性向发包方支付相当于双方签署的合同总金额的50%或人民币100万元(以金额较大者为准)的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的,承包方应继续赔偿发包方剩余损失。发包方有权从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冲抵,不足部分由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通知付款之日起5日内另行支付。
46.6双方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发包方按本协议规定向承包方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其他一般性条款
51.1变更: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且由双方签署(如仅有签字,则应当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52.2关联公司:双方同意,本协议亦适用于发包方的关联公司,此关联公司名单经发包方书面通知可以随时更新。
53.3法律适用: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其解释,而不适用其他冲突法规范。
54.4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5.5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
56.6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附件2: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即相关方,是指与甲方有服务、供应、外包、承包等业务往来,有外来人员会进入公司内从事劳动作业的单位。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确保双方人员、财产安全,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安全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知悉并理解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变更,经甲方通知后,对乙方发生效力。
3、乙方应严格遵守项目要求,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4、乙方应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5、基于双方合作的性质,乙方承包甲方的业务,甲方仅提供场地,与服务、经营项目所有相关的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承担。因此,双方同意,在乙方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相关事宜均由乙方全权进行安排,并承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责任。
6、本协议适用范围:仅限在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范围内有效。
二、甲方的职责
1、有权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处罚。
2、对乙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承包业务直至整改完成。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坚持:承包方是用工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从事业务工作时,必须以管理人员的安全为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应保障员工使用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相关规定。
3、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
4、对于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允许施工。
5、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6、乙方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禁止一人独自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
7、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方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并确认满足安全需求,借用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完全由借用方负责。
8、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等。
9、乙方在作业期间须遵守以下环保相关管理规范:
(1)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各项环保相关制度、文件,确保不出现环保违规情形。
(2)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废油等液态废弃物,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要求的方法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施工单位须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全部交给安全环保部处理,不得放置或丢弃于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区以外的区域。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液、膜渣、废油墨、废危险化学品、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油漆、废树脂等及含有或沾染废液、膜渣、油墨、危险化学品、有机溶剂、矿物油、油漆、树脂的包装物、容器、废布、废纸、滤芯、滤袋、衣物、手套、设备零部件等废物。
(4)对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的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将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台账记录。
(5)施工单位须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不得将含污染物废气不经废气系统处理而排放。
(6)施工单位须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避免噪声影响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每发生一次违反本协议、甲方或国家法规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导致发生一般安全事件、严重安全事件或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将依据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赔偿甲方损失不得低于10万元,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生产延误、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甲方的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2、因乙方违规等原因而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相关款中予以扣减。
五、附则
1、本协议是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协议与项目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则优先适用对乙方要求较严或者违约金和赔偿金较高的约定。
2、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4、本协议书在项目开展前签订,并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自动适用于双方签订的每个项目合同。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业务管理部门、乙方承包单位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乙方单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密级:外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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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新路1321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新路1321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以下简称“披露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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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乙双方因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拟开展合作,乙方将可能为甲方提供合作必要的信息(本协议所称之“目的”),乙方在合作洽谈及实际合作过程中可能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信息:主要指甲方及甲方客户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及其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工程资料、产品样品及相关要求、行销计划、商务与合同关系、商务预测、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者信息、员工信息、薪酬信息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切装置、规格、厂房布局、技术构思、技术方案、方法、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程序、源代码,数据公式、IT技术及设备相关数据、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表、图纸、样品、模具、质量标准、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双方为开展合作关系或合作过程中进行的洽谈、邮件内容、备忘录、会议记录、签署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任何协议或以口头、书面形式进行的沟通意见的存在及其内容;
4.其他: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关于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信息及一切包含商业秘密或由商业秘密衍生的资料信息;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5.本条所指信息,乙方知悉甲方部分前述信息可能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但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乙方均需承担本协议约定之义务。
二、禁止刺探、收集未授权接触之信息
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不得利用程序后台或其他任何方式收集、刺探或采取反向工程等手段获取甲方明确主动向乙方披露范围之外的商业秘密和/或一旦被他人获悉则可能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信息,更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
依甲方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有权不定期至乙方场所进行稽核,乙方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通过任何途径已获悉的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均属于本协议之保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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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保密责任
乙方获悉的商业秘密,应全面、忠实地履行如下保密责任:
1.乙方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与本协议保密要求相当的保密协议等,妥善保管所接收的保密信息,以保障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2.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没有接触商业秘密必要的乙方员工或顾问)披露接收的商业秘密,除非得到甲方书面授权;
3.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本协议所称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除非得到甲方书面授权;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将商业秘密的传播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需要知晓商业秘密且已签署同等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以内,并对该等人员的保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为自己或他人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不雇佣甲方员工到乙方或其关联企业工作。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商业秘密擅自向第三方做任何形式之复制。
6.乙方不得利用商业秘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形下,另行加工生产,更不得提供相关产品给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亦不得将过去、现在、或是将来与甲方的业务关系用于广告目的,或是其他任何与第三方促销有关的宣传。
7.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样品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反向工程、拆解分析等其他形式获取相关技术信息内容。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甲方披露的技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改良或其他形式的再创造;违反本条约定所得的技术成果专有权,应当无偿转让给甲方。
9.双方合作研发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在任何媒体、招标书、宣传册、展厅、网络上公开或使用产品图纸或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照片进行宣传,不以任何方式将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10.甲方于市场或其他场合发现、收集的与合作项目相同或相似产品,若确认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生产的,甲方有权主张权利。
11.鉴于,甲方信息安全管控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未经审批或授权,不得携带个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笔记本、U盘、磁盘及其他移动介质等)进入甲方公司,亦不得私自接入甲方内部网络或甲方设备。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对携带进入授权区域并已接入甲方内部网络或设备的乙方及乙方人员个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乙方同意该等检查未侵犯其任何权利。
四、排除和限制
此资料属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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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不包括本条如下几种情况下之信息,但对此乙方应及时做出书面声明并提供合理的书面证明,该证明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声明和证明,对其余各条而言,应于情况发生时做出。
1.本协议书签订时乙方已经知悉且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本协议书签订后,非乙方原因而被公知的信息;
3.本协议书签订后由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披露给乙方并对其没有保密限制的信息;
4.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部门有效命令之要求向相关公权力机关披露的。
如果乙方被要求或被规定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迅速向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甲方可寻求司法救济,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乙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甲方取得司法救济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
五、保密期限
乙方自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如果发生如下事件之一,则解除乙方之保密义务:
1.甲方主动公开;
2.经甲方书面授权由乙方发布的商业秘密;
3.双方合作完全结束(甲方停止使用乙方商品或服务)之日起二十年届满。
六、商业秘密载体归还、销毁
双方合作项目完成、本协议终止、无效或解除之日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接收的商业秘密载体、所有复制品(不论授权与否)及含有商业秘密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乙方或其任何代理、雇员或代表(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作出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或其它文件。
七、知识产权
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八、无其他权利许可
除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信息外,对商业秘密无明示或暗示的许可授予乙方。如保密信息中含有任何可申请的专利权或商标等知识产权时,乙方不得经行申请或提供给他人申请。
九、协议双方各自独立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协议双方建立了或暗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任何一方都不能出于任何目的认为是另一方的代表;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都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承担任何费用。
十、无进一步义务
本协议中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暗指协议双方达成某种约定或协议,如买卖、服务或业务合作等。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在职或者离职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另行补充赔偿甲方损失,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
2.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在职或者离职雇员、代理或代表公开,或向第三方转让商业秘密,或者利用商业秘密从事不符本协议目的的其他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行为人所获利益或甲方所受损失的10倍的违约金。
3.乙方最终实际承担的违约金,应当以十一、1或十一、2条约定中金额相对较高为准。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损失的进一步追偿。
4.本条所称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合法机构。
十二、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冲突法中有关准据法适用规则。
十三、协议变更
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十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3份,由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本协议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
责任、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职务:职务:
注: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文档密级自动升级为企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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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
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
指南》。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廉洁承诺书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新路1321号。联系人:王工电话:19952231571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联系人:梁工电话:020-83630072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不含竣工验收、结算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算。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比例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执行国家最新建筑施工规范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1 | 踏勘现场 |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如有)、澄清文件(如有)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系统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提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3.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答疑纪要。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 | 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8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含监理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监造费、住宿费、加班费、驻现场人员津贴福利、差旅费、考察费、交通费、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报装及资讯费用、工伤保险、后勤保障、电话机、饮水机、复印机、空调、文件复印/国内外电话费、传真邮递费、办公用水、电费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监理人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2)监理费结算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2万元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4、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3)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fwznbszycwxg/857020.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的情况)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B)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2(B) | 开标程序 | (6)开标结束。 |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
| 5.2.3开标时,本项目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
| 7.4 | 定标 | (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所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审结果或票数及理由、中标人等内容。(4)定标后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出让投标资格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6)存在行贿情形的;(7)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8)违反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的;(9)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10)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1)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1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 10.3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部分的电子版(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虚报资料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3.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数量不符合《穗建规字〔2020〕32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套及电子文件二套(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加密处理)。5.中标人代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方案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
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费投标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3.5.2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资料。
3.5.3按照招标文件的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扫描件)。
3.5.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取
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
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
4.1.3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
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5.2.4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
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3开标异议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
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
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
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除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外(如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七《评标委员会成
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
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
线上提交的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
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统导出为准)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总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注: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注: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注: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注: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六:确认通知
注: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为准。
附件七: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
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
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
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
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
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
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
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
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
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
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
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
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
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
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
| 业绩要求 | |||
| 信誉要求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人声明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人声明》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3.4 |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 4 | 定标 | 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1)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定标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定标会召开时间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定标会全程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2.定标原则详见本章第4款。 | |
| 5 | 定标表格 | 详见本章第6款附表。 | |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形
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
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
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
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定标原则
4.1本次定标采用“价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辩因素”,其中总得分(100分)=价格
因素得分(50分)+方案因素得分(30分)+答辩因素得分30分。据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
表》)对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4.2定标细则
(1)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表》),对各
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汇总确认评审情况,编写并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投票规则:由定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高的合格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价格因素得分高的排前;
若价格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答辩因素得
分高的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后即解散,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
料不得私自带离。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 1 | 价格因素(40分) | 价格分按以下方案计算:价格分=[1-A×|1-投标报价/Z|]×40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1。注:当价格分<0时,取0。 |
| 2 | 方案因素(30分) | (1)对各阶段监理工作方案、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优】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监理工作依据、制度、流程完善;监理工作内容及管理手段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本项目建设特点进行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相关解决技术措施方案、措施,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得8-10分。【中】监理工作目标较明确,监理工作依据、制度、流程基本完善;监理工作内容及管理手段基本合理可行;能针对本项目建设特点进行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相关解决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得5-7分。 |
| 2 | 方案因素(30分) | 【差】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监理工作依据、制度、流程不完善;监理工作内容及管理手段不合理;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相关解决技术措施方案、措施内容不全面、或缺乏针对性,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对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造价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进行评审:【优】监理工作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得8-10分。【中】监理工作要求目标明确、基本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得5-7分。【差】监理工作要求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合理不具备可行性;措施内容不全面、或缺乏针对性,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3)对工程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措施进行评审:【优】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全面具体,得8-10分;【中】管理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具体,得5-7分;【差】管理方法不合理,缺乏针对性、无措施,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3 | 答辩因素(30分) | 答辩因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述标(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并满足以下要求:①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对企业自身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企业组织架构等】;②对本项目实施设想的陈述、实施本项目的资源优势及相应的保障措施;③阐述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④对项目的整体部署和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重点描述对项目施工效果及的保证及其措施;⑤对本次项目管理班子团队人员情况的介绍;⑥合格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评委针对答辩团队陈述的内容及投标文件提问,答辩人员针对所提问题进行解答。【优】答辩团队熟悉项目情况,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应对措施合理可行;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人员投入计 |
| 3 | 答辩因素(30分) | 划对推进工程进度有保障;实施时间安排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得20-30分;【中】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握不够;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一般;人员投入计划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一般;实施时间安排合理性一般;回答评委提问不够清晰准确,10-19分;【差】答辩团队对项目情况不了解,对所监理项目的重点、难点不清晰;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措施较差;没有人员投入计划或对推进工程进度保障差;实施时间安排严重不合理;回答评委提问答非所问的或未能按要求出席参加答辩的;得1-9分。3.答辩人员可结合辅助材料(PPT演示文稿形式、word文件形式、excel文件形式、pdf文件形式)进行答辩(仅可选取其中一种形式)。辅助材料请使用U盘存储,答辩时由答辩人员自行携带进行答辩,答辩结束时现场交招标代理进行存档。不答辩不得分。 |
5、答辩要求:
(1)答辩人员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1人或2
人组成(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答辩人员的到场要求: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参加答辩时,应向招标人(招
标代理)出示一份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答辩人员的社
保证明(2025年10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参与答辩的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
核对确认身份后签到。未能出示前述证明文件的单位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3)答辩形式与要求:答辩人员先陈述,定标委员会针对答辩内容提问,由答
辩人员进行解答;
(4)答辩时长控制:控制在20分钟内,其中答辩团队的陈述时间不得多于10
分钟。
4、(1)定标后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法定情
形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
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
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人。
(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
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6.定标表格
见后附表。
定标阶段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评价项目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1 | 单位名称2 | ...... | |||
| 1 | 价格因素 | ||||
| 2 | 方案因素 | (1)对各阶段监理工作方案、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 |||
| 3 | (2)对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造价控制措施、安全、环保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 ||||
| 4 | (3)对工程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措施进行评审: | ||||
| 5 | 答辩因素 | ||||
| 合计 | |||||
备注:
(1)本表格用于定标阶段定标因素评审打分,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打分;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定标阶段评审得分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分人1 | 评分人2 | 评分人3 | 评分人4 | 评分人5 | 算术平均得分 |
| 1 | |||||||
| 2 | |||||||
| 3 |
备注: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分满分为100分。
2、合格中标候选人得分:定标委员会全部成员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定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中标人确定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总得分 | 排名 | 是否确定为中标人 |
备注:
(1)各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
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价格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价格
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以答辩因素得分高的
排前;若答辩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册)
第二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介绍
1、工程名称:
半导体多芯片堆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厂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新路1321号。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黄埔区中新知识城,总投资3.8亿元,均为基建投资。
项目将建设封装基板专业工厂厂房1栋以及配套建筑1栋,用于生产半导体多芯片堆
叠大尺寸封装基板产品。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6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4200平
方米。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包括: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监理义务,对本工程施工图及项目计划范围内的工程实施质量控
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节能、环保的
监督,以及信息及档案管理和工作协调,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
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并强化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
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精装
修、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
程、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白蚁防治、室外工程、标识标线设施工程、消防工程、
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电梯供货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
用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2.保修阶段的监理服
务工作及审计结算的配合服务工作;3.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
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4、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5、涉及工程建设
现场的外层关系组织协调(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等)。
三、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满足5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
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报酬清单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