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兑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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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兑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股权
| 项目名称 | 重庆兑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CQ1000166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6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02342755212 | ||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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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兑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孵化大楼10楼100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潘锋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MA5UU6ER3M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屋销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锅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合川区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川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工业园区核心区科技孵化大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691247343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集团企业总部或国家主管部门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9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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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9 |
| 交纳开始时间 | 2025-11-28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26 | |
4、信息披露
| 转让底价 | 30万元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6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5、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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