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我委决定对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推荐名录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绵住建委发〔2025〕68号)等有关规定,进入推荐名录的鉴定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具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或者《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鉴定机构;
**(三)**从业人员应不少于12人,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四)**配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检测、鉴定仪器设备和结构分析软件;
**(五)**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近一年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所需材料
**(一)**新申请入库的鉴定机构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报名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盖鲜章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盖鲜章复印件);
4.从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身份、社保等证明材料(提交盖鲜章复印件);
5.近两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业绩资料(附件2)和不少于1份鉴定报告(含合同、现场原始记录、正式报告),尚未开展鉴定业务的,可参照《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引》(见附件3)鉴定报告模板提供模拟报告(含现场原始记录、模拟报告);
6.四川省外注册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提交盖鲜章复印件)。
**(二)**已入库的鉴定机构
1.填报2025年度在绵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业绩统计表(附件2),并提供该年度不少于1份鉴定报告(含合同、现场原始记录、正式报告);
2.2025年度未在绵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可提供川内其他市(州)该年度不少于1份鉴定报告(含合同、现场原始记录、正式报告);
3.2025年度尚未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需作情况说明;
4.鉴定机构停业、转业,变更单位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等的,需在绵阳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
三、相关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引》开展鉴定工作。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在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和出具鉴定报告,不得有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及其他扰乱行业秩序等行为,不得迎合委托方的意图出具不实鉴定结论。
**(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4〕741号)有关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前,按规定提出鉴定申请;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及时填报准确的房屋信息,并上传鉴定报告。
**(四)**市住建委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绵住建委发〔2025〕68号)文件要求,开展鉴定机构入库审查。对新申请入库的鉴定机构,将现场核实机构资质、场所、人员等情况,并抽查鉴定报告,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进行入库登记。对已入库的鉴定机构,将根据2025年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入库登记。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请各相关鉴定机构于2025年12月19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委;地址:绵阳市云泉南街2号6A号楼市房屋安全中心508室;联系人:涂冲,联系电话:0816-2727710。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报名表
2.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业绩统计表
3.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引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