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3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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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3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3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0468 |
|---|---|---|---|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2.199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2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3000吨再生粉料转让(项目3) | ||
|---|---|---|---|
| 披露价格 | 2.199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2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安吉县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资产为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再生粉料转让 ,存放于鲁家村栗子坞(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基地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为准,根据本次成交价,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实际过磅吨数*(成交价/3000)。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二期堆场再生粉料转让。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本次处置资产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按转让方通知(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完成清运,确保清运并验收通过,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运输费、扬尘管控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鲁家村栗子坞(安吉县生态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基地内),看样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868947144。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有企业一般事项联系表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