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嘉兴博恒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塑料桶建设项目 |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兴路299号 | 嘉兴博恒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296万元,租赁曹桥街道标准厂房1800m2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购置注射成型机、吹塑中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万套塑料桶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产值6000万元,利润400万元,税收326万元。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活性炭优先选择活性炭再生中心提供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处置方式。 废水: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固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2 | 顶顶宠物医院(嘉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101号 | 顶顶宠物医院(嘉兴)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101号,用途为商业服务,共为3层。总租赁面积313.92m2,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等。本项目实施后预计门诊诊疗病例约1200例/年,美容洗护约360例/年,寄养健康宠物约300只/年。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在住院区设置排便与排尿盒,并配有专人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洗;手术室废气经紫外线灯管消毒处理后再外排;除此之外,建议宠物医院定期对各诊室、隔离室、处置室等采用紫外线灯管进行消毒,喷洒宠物消毒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 废水:医疗污水、美容洗护废水和寄养废水经“过滤+消毒”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平湖市污水处理工程管网,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噪声:确保本项目场界噪声稳定达标,要求宠物医院采取以下措施:①全院配备隔声门窗,营业期间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针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做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③加强人员管理,院内禁止大声喧哗;④平时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备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仪器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严格控制院内宠物数量,治疗完成后的宠物由顾客及时带离;⑥加强对宠物的情绪安抚,合理喂食,防止宠物发生犬吠。 固废:1、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2、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宠物毛发及滤渣存放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一般废包装材料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4、本项目病死动物尸体密封包装后置于冰柜内临时冷冻,后委托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转运处置,其包装、暂存等要求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进行。 5、动物粪便、动物毛发及指甲和生活垃圾在院内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设置符合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
3 | 嘉兴市景晟锁业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锁具800万个项目 | 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33号3号楼 | 嘉兴市景晟锁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65万元,利用现有项目租用的东方刺绣厂区厂房1980平方米实施,新增购置压铸机,新增年产800吨铸件生产能力(用于配套生产各类锁具800万个)。本项目新增铸件产能,铸件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生产锁具,替代现有锁具生产项目中外购锌铸件原料,新增铸件产能可配套生产各类锁具800万个,本项目实施后全厂锁具生产能力不变,仍为达产后形成年产各类锁具1000万个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压铸废气收集后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依托现有注塑废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经现有一个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活性炭设施进口处废气工况采取必要的控温预处理措施。废活性炭优先选择活性炭再生中心提供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处置方式。 固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