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 项目概况 | 招标内容 | 估算投资(万元) | 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1 |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兰陵新思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用地,主要在兰陵县城区内建设智慧水务分质供水工程及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建供水制备机房565个,铺设DN200自来水输水管网45.20km、DN100废水排放管网45.20km、DN25不锈钢直饮水供水管网921.872km,阀门约192267个,智能水表约192267块,建设水质监测系统、智慧供水系统、废水回收系统565套,为兰陵县中心城区及近郊城区约72万人提供分质供水。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净化自来水可达82.49万立方米。 |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等。 | 约95631.20万元 | 2026年1月 |
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GXM-2026***
招标人:兰陵新思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3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5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2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用地,主要在兰陵县城区内建设智慧水务分质供水工程及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建供水制备机房565个,铺设DN200自来水输水管网45.20km、DN100废水排放管网45.20km、DN25不锈钢直饮水供水管网921.872km,阀门约192267个,智能水表约192267块,建设水质监测系统、智慧供水系统、废水回收系统565套,为兰陵县中心城区及近郊城区约72万人提供分质供水。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净化自来水可达82.49万立方米,总投资约9.57亿元。
2、建设地点:兰陵县。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计划工期:3年(以甲方实际工作指令发出为准)。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型项目施工经验。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备案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5、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六、开标日程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时00分,过时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七、投标保证金
对诚信良好的投标企业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兰陵新思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小山子村新时代大厦1幢-1,1~17层3层3022室
联系人:苗经理
联系方式:13792998066
2.代理机构:临沂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鲁商中心B03座1101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方式:17686927531
发布人:临沂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监管单位: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8854460567
受理异议联系人:朱工受理异议联系方式:18866937867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1.1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兰陵新思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小山子村新时代大厦1幢-1,1~17层3层3022室联系人:苗经理 联系方式:13792998066 |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临商大厦2419联系人: 刘婷婷 联系电话:17686927531邮箱:lyygxm@163.com | |
| 1.1.3 | 项目名称 |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1.1.4 | 项目建设规模 | 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净化自来水可达82.49万立方米。 |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临沂兰陵县水质提升及智慧水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用地,主要在兰陵县城区内建设智慧水务分质供水工程及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建供水制备机房565个,铺设DN200自来水输水管网45.20km、DN100废水排放管网45.20km、DN25不锈钢直饮水供水管网921.872km,阀门约192267个,智能水表约192267块,建设水质监测系统、智慧供水系统、废水回收系统565套,为兰陵县中心城区及近郊城区约72万人提供分质供水。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净化自来水可达82.49万立方米。具体范围分界后期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会议纪要和现场签证为准。(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 |
| 1.3.2 | 计划工期 |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施工工期:3年。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型项目施工经验。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具同类型的施工经验(如为联合体的以牵头单位业绩为准)1份(需要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信誉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施工资质;(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备案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 |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等问题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后果自负。□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 1.7 | 投标人书面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
| 1.8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收到提问3日内 | |
| 1.9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须依法实施。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中标单位可以依法实施,满足总承包管理方式的要求,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 |
| 1.10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允许细微偏离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充说明。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 3.2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
| 3.3 | 投标保证金 | 对诚信良好的投标企业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 3.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指 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 3.5.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指 2023年 1月起至今 | |
| 3.5.2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23年1 月 1 日起至今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3.7.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由中标人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以便整理备案资料。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均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印章,其余内容可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印章。 | |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 | 1、各投标企业需下载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制作工具中凭账号密码进行同步诚信库,生成未加密的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LYTF)上传系统。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NLYTF和*.PDF),以U盘作为介质储存;纸质投标文件准备一式五份交给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项目整理备案。 | |
| 3.7.3 | 装订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一正四副);投标文件内容分为两部分:技术标,商务标,不用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尽量采用双面打印。 | |
| 4.1 | 封套上写明 | / | |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系统 | |
| 4.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1小时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签到。开标时,投标企业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投标单位必须按照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参与网上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若因电脑环境未按要求设置导致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投标企业自动放弃投标,将被退回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 |
| 5.2 | 不见面开标事项 | ①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且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解密,过时视为投标书未送达。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如投标人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1人和评标专家4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公共资源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中随机抽取。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 7.2 | 履约担保 | 无 | |
| 8.1词语定义 | |||
| 8.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以建设规模、结构型式和使用功能界定。 | |
| 8.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 |
| … | … | ||
| 8.2 招标控制价 |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设计费控制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10号理论设计费计算(计费基数以建安工程费的结算总金额)。) 设计费下浮率:≥**% 工程费下浮率:≥**% 各投标企业不得低于本下浮率,低于者,作为废标处理。 | ||
| 9.3 “暗标”评审 |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
| 9.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必须与书面投标文件报价(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凡投标书及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作废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授权书予以认可。 | ||
| 9.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9.6 中标公示 |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 9.7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9.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9.9 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9.10 监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9.11 解释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 9.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9.12.1 |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照鲁招协[2024]13号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 ||
| 9.12.2 | 工程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 ||
| 9.12.3 | 项目计费方式(1)工程费结算:**(2)设计费结算:** | ||
| 9.12.4 | 1、本项目允许分包,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分包企业必须具备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2)工程总承包单位经招标人同意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采用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2、对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的要求:项目经理和分项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中标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及时办理更换手续。否则,将按照不执行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情况处理,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在项目交付之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组织审核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产生的法律等问题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
| 9.12.5 |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1、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需施工单位提供);4、“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起至今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5、“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以及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及链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份。(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8、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的承诺;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11、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联合体投标的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注: 1、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标处理。其中,第6、7、12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否则视为不合格。其余为必备条件,若达不到以上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2、本次招标项目如符合《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试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9〕14号文)相关规定,可按照此文件执行。3、电子投标文件中无相应模块的,将有关材料统一上传至“投标其他材料”。 | ||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1)安全生产: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职责。(2)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扬尘治理规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硬化、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保证施工场所和出入口的清洁,确保扬尘治理达到标准要求。(3)承包人须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4)发包人将按照《临沂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和结算。(5)对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被通报、约谈、问责的,依据诚信考核要求进行诚信考核扣分,录入诚信考核平台,用于本项目信用标的评审。 | ||
| 其他要求 |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 补充说明 | 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更换。二、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机械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三、各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投标,本项目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异常报价进行有效判定。四、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允许细微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模板自行编写。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自行编制技术方案。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投标采用总价下浮率方式报价,包含设计费下浮率、工程费用下浮率。投标人应依据本文件、补充说明、市场行情、各种风险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费、建筑工程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调试费、培训费、措施费、场地平整等所有为实施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缺陷的修复、检测费用、保修期内的保修费、利润、保险、税金、规费及合同所包含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的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设计、承包方、发包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不能进行工程变更。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设计费报价说明
设计投标报价应是设计服务期内,设计单位满足招标人及相关规范要求下所提供的所有可能发生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前期规划、图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费(含变更工程)等为本项目服务至竣工验收为止所需的全部费用。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包含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时将不予考虑。
3.2.5计价方式及计价依据:
计价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包单位驻场后需提报工程量预算清单,预算清单规定如下: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并考虑风险;
结算计价依据:
1.1计价依据
1.1.1本工程编制的计价依据
1.1.1.1工程量清单编制选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
1.1.1.2定额选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39号;
1.1.1.3定额价目表和《山东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18),综合工日(土建)95元/工日,综合工日(装饰)103元/工日,综合工日(安装)103元/工日,综合工日(市政)95元/工日,综合工日(园林)95元/工日;
1.1.1.4综合工日市场价按以下标准调整: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执行56元/工日;
1.1.1.5规费、税金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发布临沂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临建价发〔2017〕3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1.1.6材料价格依据预算编制时兰陵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发布的同期材料价格,财审价没有的参考同时期临沂市造价协会发布的《建筑经济信息》中载明的材料价格,临沂信息价没有的主要材料材料价格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审位共同考察确认。
1.1.1.7工程结算时按承包人提交施工图预算编制,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或相关部门在30天内审核完成,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结合中标费率下浮后的造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工程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
1.1.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规费、税金现行国家、省、市规定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各专业工程量清单。
(2)社会保险费:按1.52%计列,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费率内限额计入;
(3)住房公积金:按3.6%计列,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费率内限额计入;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0.105%计列,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费率内限额计入;
(5)税金:增值税按9%计列,结算时执行国家最新规定。
1.1.6工地现场水、电需求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2.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按照《兰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Σ[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1.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减的价款:
调减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1.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Σ[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1.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应调减的价款:
调减价款=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内)×相应原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Σ[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招标清单数量15%以外)×新编综合单价×(1-投标综合下浮率)]
投标综合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暂估价:不计入综合单价的专业工程暂估、特殊项目暂估)。
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
1.2.2.1工程量清单编制选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
1.2.2.2定额选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39号;
1.2.2.3定额价目表和《山东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18),综合工日(土建)95元/工日,综合工日(装饰)103元/工日,综合工日(安装)103元/工日,综合工日(市政)95元/工日,综合工日(园林)95元/工日;
1.2.2.4综合工日市场价按以下标准调整: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执行56元/工日;
1.2.2.5规费、税金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2号)、《临沂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发布临沂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临建价发〔2017〕3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2.2.6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图预算价格(工程变更新出现材料的价格确定执行1.3.2规定)。
1.2.6措施项目费包括总价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若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不超过投标报价的15%时按投标时的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投标报价的15%时,结算时措施项目费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措施项目费减少时:结算措施项目费=投标措施项目费×[1-(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15%-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并计取规费、税金。
(2)措施项目费增加时:结算措施项目费=投标措施项目费×[1+(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15%)/投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并计取规费、税金。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单位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1.2.7中标单位必须提供预算软件电子版,以便核定新编综合单价时使用;若不提供,则以财政评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
1.2.8工程结算时,承包方提报结算价经财政评审后,审减额超过报审价的5%以外部分所产生的评审费由承包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1.3材料(设备)价格有关规定
1.3.1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担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施工期间除可调价主要材料、材料暂估价外,其他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1.3.2对于工程变更新出现材料,其价格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考察确认,或依法通过招投标确定。共同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或材料的中标价格,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3.3对于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一览表,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暂估价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确认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材料暂估价价格为除税单价,结算时根据除税价调整材差,并计取规费和税金。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承包人参加投标的,由发包人招标确定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格。
1.3.4工程材料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的,结算时只计取两种材料的价差及规费、税金。如果被调整原材料的投标报价正常,原材料价格则采用施工图预算;规格型号变更后的新增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审单位共同确认。
1.3.5本工程约定的可调价主要材料明细,详见下表:
| 序号 | 可调价主要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可调价主要材料具体调价方式如下:
(1)当可调价主要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施工期价格-基准价〉/基准价×100%)超过5%范围以外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材料价差,材差部分只计取规费和税金。调增材料价差=Σ可调价材料消耗量×(施工期价格-基准价×1.05)×(1+规费费率)×(1+税率)调减材料价差=Σ可调价材料消耗量×(基准价×0.95-施工期价格)×(1+规费费率)×(1+税率)
(2)可调价主要材料的基准价为施工图预算中的价格。
1.3.6可调价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时,需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提出,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财政评审等共同定价,对于施工期价格波动较大的,可采用分月定价、分段计量、加权平均的方式定价。
1.3.7投标单位编制预算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材料设备进行划分,如未按照该文件要求分类进行报价,结算时将按该文件进行调整,扣除相应规费。
1.4其他
1.4.1隐蔽工程收方承包人至少提前半天报送,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监理单位、承包人等单位现场收方,收方记录各单位签章后,方可计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认可。
1.4.2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所在位置、施工环境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的所在位置、施工环境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时的工、料、机价格,必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
1.4.4施工过程中如有中标单位不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的项目,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量清单中将该项目单独另行发包。从工程量清单中扣除此项目时,综合单价应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扣除(不再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扣除)。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对诚信良好的投标企业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若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加下一步评标。
3.6变更签证及材料价格调整
变更签证执行《兰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量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咨询机构四方人员现场对工程量进行计量签认。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中形成。工程变更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原则上不予认可。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违背。
因工程材料规格、型号等导致的变更,结算时只计取两种材料的价差及其税金。如遇原投标报价异常时(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30%),被调整的原材料采用投标时市场价格,新增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财政评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采用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开标解密时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招标人持有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1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入”。
1.1.1.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2.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4.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5.4.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1.4.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第三章评标办法
2.1.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允许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项目总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技术部分:50分业绩: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符合要求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投标单位超过5家的去掉1个最低报价,去掉1个最高报价;投标单位不足或等于5家的,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参加平均)作为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得分(40分) | 1、工程费下浮率得分(30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含1%)扣1分(下浮率做差计算,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2、设计费下浮率得分(10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含1%)扣0.1分(下浮率做差计算,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建议书(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议书内容是否全面完善,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发包人要求的理解认识,对项目整体功能布局的认识是否清晰,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议,所提建议是否可行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 | |
| 2.2.4(2) | 设计方案(10分) | 设计方案中能体现对现场做过详尽的调查,并详尽地进行阐述,对现状条件熟悉且理解深刻,项目概况和特征理解全面,周边用地规划分析全面、客观、准确。优得【5-4】分,良得【4-2】分,差得【2-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方案中应包含的设计理念和核心思想及主要内容,设计思路清晰,系统性较强,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背景理解清楚到位,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和本次规划的意义。总体设计框架完善、科学,整体空间结构合理,优得【5-4】分,良得【4-2】分,差得【2-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2.2.4(3) | 施工方案(35分) |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6-5】分。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基本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得【5-3】分。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基本满足绿色施工要求得【3-2】分。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不满足绿色施工要求,施工段划分不合理得【2-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5-4】分。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得【4-3】分。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得【3-1】分。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得(1-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5-4】分。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得(4-3】分。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得(3-1】分。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得(1-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极其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善、可行得【5-4】分。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合理得(4-3】分。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措施不规范得(3-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绿色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5-4】分。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绿色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得(4-3】分。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不能满足绿色施工需要得(3-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得【5-4】分。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得(4-3】分。差:措施不可行得(3-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 新技术应用: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得(4-3】分。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得【3-2】分。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没有收益得【0-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 2.2.5 | 同类型业绩(10分) | 施工单位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接的同类型项目,满足资格审查的前提下,每多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中标公告网站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如是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合同中若不能体现建设内容,则须提供招标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 |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评标专家对报价进行评审,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压低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抬高、压低投标报价(包括低于成本)、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
(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A4.2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2.2.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不符合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详下:
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1.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B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B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B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B1.2.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符,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B1.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B1.10逾期送达的;
B1.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注:A-1至A-10评标表格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第一卷第三章“A-1至A-10表格”。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2部分通用条款
详见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51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2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限价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3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4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及临沂市的相关规定。
1.5标准、规范
1.5.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5.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提供一式2份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按需要提供
1.6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2.3监理人
2.3.1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建设期和保修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监理的内容: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本工程委托监理
监理的权限: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同意承包人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发出变更指示;
(7)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确定索赔额
(9)有关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的其它重大决定;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一式3份,提交给发包人。
(2)每月应提交月工程进度报告,报告应包括:
①设计、采购、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②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
③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和活动的详细情况;
④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每月应提交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全权处理本工程项目全过程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材料等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支付第三方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等,主张权利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下同)。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称职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总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3.8分包
3.3.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设备采购工作分包给合同工程的施工分包商。
2、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提前7天监理或甲方批准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2份,提前一周
4.3.2采购开始日期: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开工日期7天前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开工日期7天前
5.2.2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检验
6.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根据发包人要求
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由发包人提供三通一平条件至施工现场围挡,接入费用由总包单位自行承担
7.1.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质量与检验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根据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7.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提前7天,提报纸质版资料2份及电子版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0.1权利和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前7天,报送4份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前7天,报送4份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
13.5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3.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担保
14.2.1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预付款
14.3.1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14.3.3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12竣工结算
14.12.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第15条保险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争议和裁决
16.3.1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工程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副本份数:/。
第20条补充条款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1《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
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
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设计负责人 | ||||
| 采购负责人 | ||||
| 施工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环境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B | 基本价格指数F0 | 备注 |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 变值部分 | B1 | F01 | |||||
| B2 | F02 | ||||||
| B3 | F03 | ||||||
| B4 | F04 | ||||||
| 定值部分权重A | |||||||
| 合计 | |||||||
第5章发包人要求
4.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自行勘测现场。
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5.1.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人名称)
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完全响应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与要求,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该工程的所有工作,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承认投标书及根据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其他所有文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选派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实施该合同、按时(完工),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施工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我们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我们投标报价总额为唱标一览表所报价格,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并完全遵守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工作范围及内容、工作标准与要求、结算原则与规定、合同条款约定等),该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固定不变。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对我们双方之间均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受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如果我们未中标你方将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我们同意按投标须知的约定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如果我们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投资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0.如果我们中标,除满足合同工期外,还要满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合理工期变更,并不因此而另外发生费用。承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局部工期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满足运营需要及总工期的实现,且对由此引起的赶工或窝工等费用不提出索赔要求。
11.我单位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等提供服务并保持相对稳定,且上述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单位保管;如确需调整,经招标项目单位批准同意,可以更换。
12.明确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我单位承诺: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和业绩复印件真实有效,完全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规定,并对此负责;如我单位提供不真实、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若有)(盖公章)
日期:
地址:
邮编:电话:
(二)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 序 号 | 项目内容 | 投标内容 |
| 1 | 投标报价 | 工程费下浮率:设计费下浮率: |
| 2 | 质量标准 | |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
| 4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注册证号: |
| 5 | 其他说明 |
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比如工程费下浮率:1.98%;设计费下浮率:73.56%。
注: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两个下浮率相加之和即1.98+73.56=75.54。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5.3.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参考)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资格预审、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资格预审和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4.六、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5.七、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方案
(四)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五)其他
说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本页载明。
5.6.八、承包人实施计划
5.7.九、资格审查资料
5.7.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5.7.2.(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5.7.3.(三)近三年来承揽类似工程业绩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发包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包范围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项目描述 | |
| 备 注 |
5.7.4.(四)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5.7.5.(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5.7.6.(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总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岗位名称 | |||
| 姓 名 | 年 龄 |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被评为(信用评价等级或分数)企业,自愿遵守招标文件要求,自愿通过提供承诺方式,享受全部免缴投标保证金待遇。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提供虚假或伪造信用评价,或者出现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投标,愿做以下承诺:
一、工期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投标书承诺的工期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以责任主体签字验收为准)。
另外,我单位承诺投标书所列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已到位,一旦中标,3天内完成项目部组建,并进场开工。
二、原材料、构配件
我单位承诺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如有检测不合格现象,我方愿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我单位已对本项目涉及的各类材料供应商进行了考察,达成合作意向,保证货源充足,不会因缺货影响工程进度。
三、文明施工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