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饶平县凤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上报 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实施饶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饶城综请〔2025〕35号)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512-445122-17-01-448738。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县黄冈镇、联饶镇、新丰镇、浮滨镇等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90亩,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在瀚蓝垃圾处理厂北侧建设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设计处理规模30万吨/年。二期主要在联饶镇粟坑建设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设计库容约90万立方米;根据建筑垃圾产量拟在新丰、浮滨等镇配套建设不少于三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用地面积约 30亩。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1469.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136.93万元,勘察费122.51万元,设计费387.84万元,监理费249.13万元,预备费1086万元,建设期利息1288.12万元,建设用地费用6650万元,其他费用549.1万元。项目资本金4293.93万元(占总投资20%),由项目单位饶平县凤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财政性资金注入、专债用作资本金等非债务性资金落实,禁止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剩余融资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十、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