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9号楼10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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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9号楼10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9号楼10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L2025ZJ1033773 |
|---|---|---|---|
| 转让方名称 |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9.72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05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9号楼10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
|---|---|---|---|
| 披露价格 | 9.72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05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平阳县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9号楼10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金无递增,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取整数至个位),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租赁关系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租方。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煤气、卫生、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他所用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 5、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交换租赁房产。 6、租赁房产需按原设计功能和用途使用,不得从事噪音、污染、危险物品经营等行为(包括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承租方对于承租的房屋消防安全负全责。承租方如要改变房屋用途,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经营。 7、承租方需对租赁房产进行改建、扩建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租赁期间相关维修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样本)》。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
5、图片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