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沿江路(西江生态园-夹江大桥)两侧绿化提升及环境整治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投管[202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沿江路(西江生态园-夹江大桥)两侧绿化提升及环境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沿江路(即S356省道广陵段),西起西江生态园、东至夹江大桥。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地起坡造型、种植土回(换)填、清除地被植物、整理绿化用地等、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花卉、铺种草皮、栽植绿篱、喷播植草、安装点风景石、乔木修剪、灌木修剪、球类修剪、绿篱修剪等。满(散)铺砂卵石护岸(自然护岸)、点(散)布大卵石、砌筑景墙,设立标志牌、垃圾箱、宣传栏、成品花草提示牌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合同估算价:570.2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0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养护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绿化养护等工作;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 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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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5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5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45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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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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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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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且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含第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且大于3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采用明标方式,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3)企业实力: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景观绿化工程;(限评5项)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合同签订时间);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4)企业信誉: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或设计奖项(限评5项)(获得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注:联合体成员的业绩、获奖等均予以认可。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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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广合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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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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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泰州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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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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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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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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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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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西宁、刘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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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209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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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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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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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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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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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3104916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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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备注 |
| 备注:10.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4-87880638转8015;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2887197。 10.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10.4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