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2025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2025-12-27 08:23:21截止:2026-01-06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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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4000060/2025-04974 | 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标题 | 淮安市淮安区2025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
| 文号 | 苏政地(2025)513号 | 主题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 | |||
| 淮安市淮安区2025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苏政地〔2025〕51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2025年度 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淮安市淮安区2025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5〕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淮安区山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468公顷(耕地2.4891公顷)、未利用地0.04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淮安区山阳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252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85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782公顷,征收土地3.721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