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
招标编号:
IFB2025-12-29685497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200745139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所属地区:
北京市 -丰台区
招标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5-12-29
公告内容
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 园建铺装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高铁站东侧,建筑面积为35460.62平方米,项目规划范围内包含地下车库20100.62㎡,客运枢纽中心3216㎡,旅客服务中心7848㎡,公交雨棚4296㎡。 2.2 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图纸范围内路面铺装、混凝土、钢筋、土方工程等清单描述工作内容。提供原材资料 8 套及完成资料归档、外部协调及职能部门罚款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资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需是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如不是可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办理准入后方可投标。提供准入证号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预算: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5057016.86(不含税),5512148.38 元(含税); 超出预算的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不提供任何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6年1月8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流程说明: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注册认证并购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 本次招标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整。 5.2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等形式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时前存入招标人下方指定帐号,并以招标人指定帐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1)开户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雄安分公司 (2)开户账号:20110101934010030001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4)用途和备注必须填写:“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园建铺装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法认领,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8日17时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下和网上递交后方为有效。 (1)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金豪酒店院内清河站前广场项目部,联系人:刘明策,联系电话:18332886097。 (2)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包括线下和网上,线下递交地点同纸质版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平台为下载招标文件的“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并须填报投标报价(各项填报金额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明策 电话:18332886097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金豪酒店院内清河站前广场项目经理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