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易珠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叙永县易珠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叙永县易珠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矿挂〔 2025 〕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叙永县易珠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 15 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叙永县易珠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泸州市叙永县正东镇
面积: 0.1803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110004.33 | 35554655.60 |
2 | 3110004.28 | 35554468.93 |
3 | 3110029.35 | 35554343.11 |
4 | 3110207.61 | 35554321.12 |
5 | 3110386.45 | 35554379.62 |
6 | 3110448.14 | 35554480.36 |
7 | 3110462.01 | 35554702.76 |
8 | 3110465.11 | 35554752.40 |
9 | 3110420.68 | 35554752.34 |
10 | 3110318.38 | 35554774.33 |
11 | 3110162.66 | 35554800.00 |
* | 1321 | 1180 |
资源储量:查明资源量 1762.90 万吨。
开采标高: 1321.0 米至 1180.0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采方案,按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 17.0 年
起始价: 2500.0 万元
四、投标人 /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应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 黑名单 ” 及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2026 年 1 月 29 日 —2026 年 2 月 11 日
地点: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 月 28 日
申请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3 号)。
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凭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到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 竞买申请书(原件);
2.“ 多证合一 ”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银行担保函(原件);
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注: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两份 A4 纸张,属于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并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 / 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矿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文件,咨询有关地质方面专家或自行开展现场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竞买人竞得后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林业、水务、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手续,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矿山建设,正式投产后 2 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周围文物的保护。若发现地下文物、遗址、墓葬或其他类似文物遗存的情况,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勘查核定,配合完成后续工作。
矿区范围内及其开采影响区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外 50 米内涉及一条村道,竞得人需对村道进行改道或留足安全开采距离。矿区范围周边涉及部分民房,竞得人若采用爆破工艺采矿,需要对安全允许距离范围内的民房进行搬迁,或缩小开采范围以保证与民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矿区范围外北侧约 85 米涉及一条 35KV 民用高压线,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竞得人若采用爆破工艺采矿,必须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矿区范围内西北部及中部涉及高标准农田 49.99 亩,竞得人如需占用,需按《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四川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补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次出让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议和投诉,可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竞得人逾期未缴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对违约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告;
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不予退还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金额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竞得人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首期缴纳金额为成交总额的 10% ,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缴纳额,逾期未缴纳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采矿权竞得资格,银行担保函不予退还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金额范围内的违约责任。剩余部分分 9 个年度均摊缴纳,自 2027 年起每年 2 月底前缴纳, 2035 年 2 月底前全部缴清。
银行担保函金额 500 万元。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若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担保金额范围内的违约责任。退回银行担保函:竞得人凭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已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的证明材料,到矿业权交易机构申请退回银行担保函。对未竞得人,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即可到矿业权交易机构申请退回银行担保函。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泸州市)同时发布。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