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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五年)酸化土壤治理(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业主单位: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2026-01-04 21:34:38截止: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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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五年)酸化土壤治理 (生石灰)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实施地点及数量

镇名

行政村名

撒施面积(亩)

商品有机肥(吨)

小河乡

潭湾村

2800

336.00

皇碑村

3000

360.00

乌石村

3200

384.00

田心村

1230

147.60

新河村

2100

252.00

合计

12330

1479.60

三、技术要求

1、生石灰应采用密封、防潮的包装材料,如高质量的塑料编织袋或密封桶。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压力,防止破损和泄漏。

2、每袋(桶)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纯度、活性度、粒度范围等关键信息,便于追溯和质量管控。

3、技术参数要求

3.1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即:生石灰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或等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m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m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m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mg(提供省级或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投标人应提供出厂日期为半年内的产品并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3.3投标人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6.1交货时间:2026年4月31日前交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6.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供货服务

2.1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撒施到田)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售后服务及培训

4.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半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3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六、验收标准

3.1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 一次性整体验收。

3.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生石灰送到镇(街道)村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的到货由采购人、监理、镇(街道)村进行抽样封存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封存样品由采购人负责送至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进行产品氧化钙、汞、砷、镉、铅、铬含量和细度质量检测(湖南省农科院农化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3.3中标人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 村、验收。指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中标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3.3.1项目实施过程中,石灰撒放等作业须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3.3.2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监理、镇农业农村办、项目区村、验收。中标人须提供项目到户撒施面积花名册及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3.3.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中标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3.3.4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及撒施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3.3.5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施用服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撒施到田等。产品需按要求进行包装(即内包装采样双层薄膜、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氧化钙含量和无害化指标),要求25公斤/袋) (允许±0.5 公斤/袋的偏差)。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1.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并有采购人、监理及所在地镇(街道)村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送货地点的保管,按指定田块施用到田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保险要求

5.1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应配备齐全。

5.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含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产品供货配送人员不少于3人,配送的车辆不少于3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和监理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4中标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生石灰的费用、送到撒施农田的运输费、装卸费、撒施到田的费用、保险费、验收费、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标人自行 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抽样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