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南门中路瓦窑坑1号铺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竞买须知
各竞买方在拍卖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拍卖项目:惠阳南门中路瓦窑坑1号铺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二、拍卖会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1日10时至2026年0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租金起拍价:2028元/月,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对所竞买的标的物进行了解,本公司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对其质量和数量不予担保。竞买人应审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和权利瑕疵),在网络拍卖平台上一旦点击应价则视为认可并知悉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反悔。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期付清拍卖佣金及网络平台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即2026年01月15日前,如有变动以拍卖人通知时间为准)到本公司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的签署手续。
六、若买受人在所通知的时间内未到场履行文书签署手续的或未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则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拍卖人收回拍卖标的,经委托人同意后再次组织拍卖,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价款由本次成交确认的买受人补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拍卖成交标的,拍卖人对拍卖价款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八、拍卖成功后,转让标的交割时间、余款支付方式等按《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执行。
九、拍卖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约定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本公司有权组织重新拍卖。
十、合格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会,视为对拍卖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拍卖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一、竞买人自缴纳保证金起,即表明已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本竞买须知,并自愿同意接受拍卖公告和本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的约束。
十二、本竞买须知拍卖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惠州市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4日
一、标的名称:惠阳南门中路瓦窑坑1号铺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二、租金起拍价:2028元/月,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三、物业租赁明细:
序号 | 招租标的 | 出租面积 | 房屋用途 | 租赁期限 (年) | 租金递增幅度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 加价幅度(元)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1 | 惠阳南门中路瓦窑坑1号铺租赁使用权。 | 156平方米 | 住宅 | 5年(即60个月) | 无 | 2028 | 100 | 有 |
四、招租项目其他约定:
1、招租标的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质量等均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拍人自行勘察评估确认,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不做承诺。
2、标的物有可能存在房屋产权无过户到委托人名下、无报装好水电表、电线老化、楼体漏水,围墙倒塌,化粪池、给排水管阻塞等问题,皆由承租人自费解决或修复,承租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解决或修复。所示数据,不作计价和移交依据。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数据不影响本场成交结果。
3、标的物租赁使用权期限为5年,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以合同为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前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最终月租金成交价的三倍。买受人根据委托人要求支付完租赁押金及签署完成租赁合同等所有事宜后,本公司将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买受人。
4、招租标的物按现状和现有手续拍卖租赁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等风险均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5、对标的物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承租人),本公告发布后,若要行使优先承租权参加竞买的,应报名参加拍卖竞价,不报名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承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