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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田路9-1号1-3-2,建筑面积89.63平方米

业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2026-01-06 04:01:44截止:2026-01-16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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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田路9-1号1-3-2,建筑面积89.6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评估价格:499000元,起拍价:3493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上述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拍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4-868699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13166609300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评估报告.PDF

执行裁定(拍卖、变卖).pdf

拍品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田路9-11-3-2

权力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预告登记证明号: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59103号,能否办理产权证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89.63平方米

楼层情况

所在层3,最高层13

结构 朝向

钢筋混凝土结构 南北朝向

户型

2111

有无租赁

有无钥匙

是否腾空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田路9-11-3-2,建筑面积为89.63平方米

2、限购情况:不详。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4、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法院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13166609300

看样联系人: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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