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5-2/03号、I5-1/03号、I6-4/04号、I7-3/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海金融法院
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本标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继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意向竞买人可向拍卖辅助机构查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视为了解并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买受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土地现状为空地,处于待开发状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3261.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3261.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3261.92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九、本次变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030081 13041614013 吴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
上海金融法院
2026年1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被执行人重庆金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重庆市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5-2/03号、I5-1/03号、I6-4/04号、I7-3/0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重庆金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地) (2)被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限制(地) (3)抵押权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细类:土地房屋抵押权(地);登记时间:2021-04-14;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290000000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权属状况: 被执行人重庆金奕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重庆市两江新区两路组团I分区I5-2/03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8767号;宗地面积:23319.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979.7平方米】、I5-1/03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8670号;宗地面积:1013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201平方米】、I6-4/04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8820号;宗地面积:8505.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206.6平方米】、I7-3/04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8868号;宗地面积:8431.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11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登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2069-06-24止;登记时间:2020-01-21。 2、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