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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2026-01-09 08:33:52截止:2026-01-19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索引号014000060/2026-02122分类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日期 2026-01-05
标题江宁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号苏政地A〔2025〕107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江宁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A〔2025〕10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南京市江宁区 2025 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江宁政发〔2025〕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秣陵街道家园社区、东善桥社区、童前社区,谷里街道双塘社区、谷里社区、向阳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3443公顷(其中耕地1.65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谷里街道双塘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22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218公顷(其中耕地0.06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8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4661公顷(其中耕地1.7182公顷),征收土地6.4664公顷,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你区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页无正文)


2025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6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