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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某单位仓库仓储信息化手段建设项目(2025-JQ02-W1413)暂停公告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北京
发布:2026-01-09 11:39:01截止:2026-01-19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类别:物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JQ02-W14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仓库仓储信息化手段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质疑未处理完毕。

更正内容:

项目暂停,后续请关注相应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廷杰

电话:88619056(项目咨询);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