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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8601破1号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业主单位: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2026-01-19 09:21:29截止:2026-01-29
产品/服务:破产重整案土石方工程建设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2026)皖8601破1号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三方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2026年1月8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6)皖86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或“同济公司”)重整申请。2026年1月12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6)皖8601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济公司管理人。

因重整工作需要,管理人现公开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负责债务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税务专项服务工作,现就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4年5月19日,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58635W,注册资本30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箫,登记住所为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各类工程施工;承包相应国外工程项目及派遣劳务人员;房屋销售、工程机械销售与租赁、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与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混凝土预制件生产。

根据债务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显示,债务人的资产合计3310467606元,负债合计3204708855元。

二、工作要求

(一)财务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期间覆盖债务人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及整个破产程序期间,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 因本案债务人系施工企业,审计机构应结合项目情况、财务账面情况以及申报情况,负责对实际施工人身份进行甄别审查,并对实际施工人投入及交纳管理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是否属于挂靠、管理型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者意见;

3、本案或涉及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审计机构应对财务会计信息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调查,基于财务角度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混同的经济事实,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者意见;

4、审计股东出资情况以及资本充实情况;对关联方交易及异常交易等进行专项审计;

5、审计职工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拖欠情况;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6、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7、审计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8、配合评估机构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9、积极配合、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疑问与异议。

(二)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评估机构应对债务人名下及账面全部资产或投入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全部资产,评估机构应及时出具符合破产重整程序要求的评估报告及可能需要的专项评估报告;

2、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就评估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解释说明,在债权人会议期间答复相关问题;

3、完成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工程造价机构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机构应对债务人名下在建工程、已完工未结算工程及相关工程合同进行造价审核,审核范围包括:

1、核实工程实际进度、已完成工程量及应付工程款金额等;

2、梳理工程债权债务关系,区分已付、应付、未付工程款及保证金情况,核查工程合同履行合规性;

3、协助管理人核实工程类债权申报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列席债权人会议,就工程相关造价问题接受质询并作出解答。

(四)税务专项服务机构工作要求

税务专项服务机构应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税务问题进行专项梳理,出具税务专项报告,同时还应当负责:

1、核查债务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梳理欠税、滞纳金、罚款等税务负债,分析税务合规风险;

2、针对重整期间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经营延续等事项提供税务筹划方案,降低税务成本;

3、协助管理人处理税务机关沟通、负责破产重整期间的纳税申报、税务争议解决等事宜;

4、就税务专项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及债权人进行解释说明,提供税务专业咨询。

三、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信誉良好、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

2、团队要求:

(1)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低于10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人及核心工作人员;

(2)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需持有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评估机构现场负责人需持有注册评估师资质证书,造价咨询机构现场负责人需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证书,税务机构现场负责人需持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

(3)中介机构现场负责人正式报告出具前需按要求驻点办公。

3、资质要求:已列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审计、造价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税务机构需列入税务部门认可的专业服务机构名录或具备相应税务服务资质)。

4、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提供3件建筑施工企业破产案件相关服务业绩证明(审计/评估/造价/税务对应领域),具有重大破产重整项目经验的优先。

5、合规要求: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未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发生重大争议及诉讼;与债务人及关联公司无利害关系。

6、时间要求:正式报告均应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进场正式开展工作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

四、报名及报价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报名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符合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及业绩简介);

2、 近5年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服务成果报告摘要等);

3、 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含姓名、职称、资质证书、执业年限、负责项目经验),列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4、 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含预计工作期限、人员驻点安排);

5、 报价方案(须明确本次报价系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包含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书面承诺(第一,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申报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承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配合协作;第二,接受服务费用在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时或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并分配时兑付,且接受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对服务费用的必要调整);

7、列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提交要求: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一式贰份,以密封形式提交(密封处需加盖公章)。接受快递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接收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座5楼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8019989986。

2、申报多个服务类别的,需分别单独编制申报资料,资料中需明确申报的服务类别,未明确标注的视为无效申报。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上午12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六、选定方法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根据各机构的资质、业绩或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对未入选的机构,本管理人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若本次报名机构不足三家的,因破产事务时间紧、任务重,管理人将择优选择中选单位,不再延长招标期间或重新招标。若只有一家服务机构报名参选,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可以直接选定该服务机构作为本案服务机构。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方中介机构选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