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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业主单位:长春大学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2026-01-22 08:23:22截止:2026-02-11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S20260109FJSZ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长春大学,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墙体工程等;

2.2.2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卫生间防水及装修,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等)装修,外立面装饰工程等;

2.2.3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排水、热水供应系统,卫生洁具安装等;

2.2.4电气系统:强电系统(照明、插座、配电箱等)、弱电及智能化系统(网络、安防监控、门禁系统等);

2.2.5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等;

2.2.6空调系统:公共区域通风、宿舍分体空调预留管线及室外机安装位置等;

2.2.7室外配套工程:与校园主管网的接驳工程、室外散水、坡道等。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318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46.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3.66平方米,共计新建1栋建筑,同时建设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购置相关配套设备等。

2.4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具体位置为:东至校内运动场,西至第九学生公寓,南至第六教学楼,北至学校车队休息室。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02月26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总工期448天。

2.6 质量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2)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采用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屋面、外墙保温性能满足要求。

(3)抗震设防烈度按[7]度设计,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7 最高投标限价:9017.96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人1人、劳务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6年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2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26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31-88779873。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长春市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定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罗鹏、李磊

电话:0431-85250282

招标代理机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2室

联系人:汪业永

联系电话:0431-8856721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60109FJSZ01001001]长春大学东校区13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