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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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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凤凰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荆翠西路以南)河道水工建筑及羊子山公园劳务分包(二)招标文件补遗

业主单位:中交西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2026-01-23 16:50:33截止:2026-02-02
产品/服务:劳务分包建筑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编号:GK2026011600141426(试)

发布单位:中交西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概览:

《成华区凤凰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荆翠西路以南)河道水工建筑及羊子山公园劳务分包(二)招标文件》 补遗文件 (编号:THXN-JJFB-2026-002-BY001) 各投标人,我公司就2026年1月18日所发布的《成华区凤凰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荆翠西路以南)河道水工建 筑及羊子山公园劳务分包(二)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第3.2.7款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为7727291.21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总投标限价作 无效投标处理;单项报价<100元的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的20%,单项报价≥100元的不得超过单项控制价的15%,且 不得超过总项数15%~20%,超过上述比例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为7727291.21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总投标限价作 无效投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16款16.4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并收到分包人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 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仅适用于分包工程内容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金未被扣取情况下)。 修改为: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结算金额的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并收到分 包人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仅适用于分包工程内容无任何质量问题,质 保金未被扣取情况下)。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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