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罗家村东环路17号地块(含地上建筑物)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GZ2026RE1004222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 |
| 标的名称 |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罗家村东环路17号地块(含地上建筑物) | ||
| 标的类别 | 房产、土地 | 出租用途 | 其他 (交通运输类相关行业)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54,653.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891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出租标的地块面积合计89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8214.6平方米。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2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权证编号 | G08-001762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8917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因历史原因,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原租赁期满)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0422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罗家村东环路17号地块(含地上建筑物)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交通运输类相关行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54,653.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标的面积(总面积)
89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标的地块面积合计89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8214.6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G08-001762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8917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该地块地上建筑物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刘女士, 23887999。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产权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物业相关证照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清楚了解物业交付状况。物业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在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为准,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因上述原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其物业使用目的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该物业从事生产经营行为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有关证照或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物业用途,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在放及销售或者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出租标的不得转租转借,不得将物业转租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6.承租方除按期交纳租金外,应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履行租赁期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修缮责任。 7.出租标的现由原承租方占用。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承租方的租金起始计算日为标的实际交付日,合同期限可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补足合同起始日至实际交付日的时间,实际交付日可另行补充约定。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地块时,双方需保留本次交易直至标的交付,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8.租赁协议期满或终止的,承租方所搭建各种建(构)筑物及与地块无法分割的设备设施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若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拆除建(构)筑物及与地块无法分割的设备设施,并恢复地块原状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仍未处置完毕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予以拆除清理、恢复地块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并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该地块地上由原承租方投入装修的建筑物,如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应按原承租方拆除相关设施设备(该部分不视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后的物业现状进行投资经营,如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物业管理费等。 10.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协议》。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222,334.4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刘女士, 23887999。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产权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对该物业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及物业相关证照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清楚了解物业交付状况。物业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在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为准,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因上述原因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其物业使用目的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该物业从事生产经营行为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有关证照或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物业用途,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在放及销售或者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出租标的不得转租转借,不得将物业转租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立刻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
6.承租方除按期交纳租金外,应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履行租赁期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修缮责任。
7.出租标的现由原承租方占用。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承租方的租金起始计算日为标的实际交付日,合同期限可按实际交付日顺延补足合同起始日至实际交付日的时间,实际交付日可另行补充约定。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地块时,双方需保留本次交易直至标的交付,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8.租赁协议期满或终止的,承租方所搭建各种建(构)筑物及与地块无法分割的设备设施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若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拆除建(构)筑物及与地块无法分割的设备设施,并恢复地块原状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逾期仍未处置完毕的,出租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予以拆除清理、恢复地块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并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该地块地上由原承租方投入装修的建筑物,如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应按原承租方拆除相关设施设备(该部分不视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后的物业现状进行投资经营,如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物业管理费等。
10.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协议》。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222,334.4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的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以意向方于本项目公告日前的实缴注册资本为准,并提交验资报告或有效证明文件)。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提供意向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内档或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以所载实缴注册资本为准,注册资本实缴时限须在本项目公告日前。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3. 意向方须为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1.意向方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街道(社建办)或政府部门出具的意向方为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4. 意向方2024年须获得过税务部门评定纳税信用等级A级。 | 1.意向方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意向方纳税信用评定复印件并盖章。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5. 意向方须涉及与交通运输类相关的经营范围(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 1.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经营范围查询结果打印页。 | |
| 5 | 其他资格条件 | 6.意向方须2021年-2025年期间经营单个项目面积须不少于8000平方米物业运营经验。 | 1.提供意向方2021年-2025年期间经营单个物业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承包/经营/服务合同及租金证明、物业图片,或权属人为意向方的自有产权证及物业图片)。 |
意向方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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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小姐、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673、96100转分机号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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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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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转分机号673、96100转分机号589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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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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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2026-02-04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2-24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