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1691
预算金额:1998130.0000
采购品目:视频监控设备
代理机构: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吴晓丹
项目负责人:吴晓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GZ25YL01A06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2-10,更正为:2026-02-13。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张工、胡工、黄工,更正为:张工、黄工。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一、项目概况”中“(一)有关说明”添加:9.本项目核心心产产品为“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序号17的标的“高清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二、须知前附表”的“18、其他”添加下列内容及要求:
一、分包,不允许。
二、转包:中标人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三、综合信用得分:
(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
(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查询到供应商信用分数的,按照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分细则中指标说明及权重计算信用评价基准分。如遇重要系统通信网络故障、服务器物理故障、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重要系统迁移等重大突发性事项导致采集最新数据失败,系统将启用重大突发性事项发生前一天的数据进行评分计算;重大突发性事项处理完毕后,按正常程序采集数据进行处理。】。
四、履约评价: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
五、《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名词解释中第11点修改为“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手写签名或签章,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六、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穗财采〔2024〕106号)“二、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效率:(一)我市各级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质疑联系人:张工、胡工、黄工,更正为:张工、黄工。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更正为下表: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签字代表为授权代表时)有效,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2 | 投标函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报价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 |
3 | 签署与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4 | 报价要求 | ①投标下浮率报价确定且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②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5 | 带“★”条款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6 | 非进口产品投标 | 供应商的投标产品须为本国产品。供应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7 | 异常低价审查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如项目(包组)采用下浮率报价的,则所述的投标(响应)报价,则为(1-下浮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8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
9 | 其他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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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联系方式:020-81292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黄工
电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6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