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AJY-2026-001 )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自筹资金 241.94 万元, 招标人为 榆林市榆阳区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标段一; (002)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 迁工程-标段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 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 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6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 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6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 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赋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 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网站查询截图,成立时 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 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5.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但最终以磋商截止日 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 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以上不良记录的 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9.资质证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的项目负责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002 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标段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 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 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6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 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5 年 06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 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赋码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 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网站查询截图,成立时 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 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表; 5.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但最终以磋商截止日 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 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以上不良记录的 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9.资质证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的项目负责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
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6 年 02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投标人须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并对本项目报名,获取文件的 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a 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 交:网上报名投标回执单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原色印 章的复印件;b 被授权代表获取文件时需提交:网上报名投标回执单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 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及经办人的本单位。请于公告期内 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保宁路社区保宁东路 112 号提交 1-7 要求的相关 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0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保宁路社区保宁东路 112 号(榆林中
安锦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 年 02 月 27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保宁路社区保宁东路 112 号(榆林中
安锦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标段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9 号。《械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 )。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 发布。
合同包 2(太白庙粮库住宅建设项目拆迁工程-标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9 号。《械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 )。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 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榆林市榆阳区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西路汇金大厦 9 楼
联 系 人:汤政
电 话:1512912717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榆林中安锦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街道办事处保宁路社区保宁东路 112 号
联 系 人: 惠璐
电 话: 18691200566
电子邮件: 114772358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