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2026-02-13 02:15:48截止: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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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
| 性质 | 正常 | ||
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5-04-01-27145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复建安置及相关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25地块,东临广州大道南,南靠南洲北路,西侧为规划用地,北侧贴临海珠湿地上涌生态科学园。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24623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14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349平方米,绿地面积226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6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885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9844平方米。(最终以批复为准) 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兼容B1),容积率≤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5034㎡,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 地块建筑限高为60m,整体前低后高,临湿地界面一线建筑高度不超过十五米,二线建筑高度不超过六十米。 配建市政公用设施:5G宏站无线通信设施1处、地块建设调蓄设施面积676平方米(规模676平方米) 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建比例下限为地块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建筑面积的6%,具体产业公服类型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相关要求配置。 最大建筑高度为60米,总层数12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最终以政府核发的规划条件及批复要求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勘察范围及内容:项目勘察工作范围包括:用地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阶段)以及超前钻、工程测量(四等GNSS控制测量),包括场地的岩土工程、地质勘查、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勘察相关的工作。具体详见《勘察合同》及《勘察任务书》。 (2)初步设计范围及内容:用地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BIM正向设计,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场地的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工期: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具体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成果必须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勘察工期:暂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具体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成果必须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期:满足设计工期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26.31920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3.1.2款要求的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香港企业投标的,还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1.3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委派的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⑤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⑥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2-13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3-05 10:00:00 | 开标地点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3171686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栋12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任工 | 联系电话 | 020-38730932-800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988568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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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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