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三黍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三黍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襄阳市发改委,湖北三黍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 来 《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三黍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节能审查的请示》 (襄发改文〔 2025 〕 499 号) 收悉(项目代码: 2409-420607-04-01-
744961 )。该项目由 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建设约 10.5 万吨产能的原淀粉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约 2.2 万吨产能的食品级改性淀粉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约 3 万吨产能的生物基材料。主要设备有破碎机、皮带机、搅清洗机、离心筛、干燥机、泵类、风机、空压机、变压器等。
根据 国家和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规定 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修定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 2027 年 12 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 73867 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22829 吨标煤(等价值为 30853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3267.59 万 千瓦时 、年耗热力 ( 1.0 兆帕, 190 摄氏度蒸汽 ) 55.14 万 吉焦 , 年耗新水 111.49 万吨。
二 、 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襄阳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襄阳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襄阳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6 年 2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