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K2026020200143755(试)
发布时间:2026-02-22 12:00:00
发布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第一章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施工总承包五工区土方回填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JTCG-SJZDT4HX-GCGL-2025-1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五工区土方回填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 。
建设规模: 五工区土方回填工程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施工协作队伍1个 。
包件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包件;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的包件数量为:1个。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3月15日 。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下同)(网址: Thttps://scp.iccec.cn1T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2月22日12时至 2026年2月27日12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发票。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
账 号:50348001040039355;
备注栏:五工区土方回填工程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3月4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由由商务五楼
联 系 人 :向宁
电 话 :1362427775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
2026年2月22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收到招标公告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并保证所有资料都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4)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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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企业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资料(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企业请提供从注册开始至今的财务审计资料); (3)企业法人、股东未列为失信人员(请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官网的查询报告)。 |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在所投标的工程施工方面至少有2年以上施工经验,并在近3年内有良好施工信誉; (2)投标人近3年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有良好的施工业绩,与相关协作单位及所服务的项目合作良好,并能提供电子或纸质档证明资料(合同资料或其他能证明施工业绩的有效文件); (3)近三年以来,受中交系统表彰或奖励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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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为未曾被列入我集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单位)投标黑名单的企业;且必须在中国交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分包基础信息库内。 (2)近三年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未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群体上访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4)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及相关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近3年未涉及主要诉讼案件; (5)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已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③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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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 1 | 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提供个人劳动合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提供个人劳动合同。 | |
安全员 | 1 | 持有安全员证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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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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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