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食用菌智慧方舱产业园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宁县食用菌智慧方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JNJY2026ZC-015 |
| 招标人 | 静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
| 监督机构 |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 是否重大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1000.00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包一:采购食用菌智慧方舱50座,为成品设备购置安装,总占地面积2025平方米,单座方舱长12.8米、宽3米、高3.2米,净面积38.4平方米。 包二:(1)新建冷藏及烘干一体车间1座,为单层厂房建筑,建筑面积385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5.5米,室内外高差0.3米,檐口高5.8米;采用门式刚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2类,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2)配套厂区道路及场地硬化2380平方米、围栏330米、检查井9座、设置箱式变压器1套,完成相应室外电气及给排水工程。(3)食用菌智慧方舱配套基础、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E6200000600037943842001
标段名称:静宁县食用菌智慧方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001
标段合同估算价:740.00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214-000021-3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不足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标段内容:包一:采购食用菌智慧方舱50座,为成品设备购置安装,总占地面积2025平方米,单座方舱长12.8米、宽3米、高3.2米,净面积38.4平方米。
标段编号:E6200000600037943842002
标段名称:静宁县食用菌智慧方舱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002
标段合同估算价:260.000000万元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622700079265086Y-20260214-000022-0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资信证明,注册不足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6)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标段内容:(1)新建冷藏及烘干一体车间1座,为单层厂房建筑,建筑面积385平方米,主体一层,层高5.5米,室内外高差0.3米,檐口高5.8米;采用门式刚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2类,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2)配套厂区道路及场地硬化2380平方米、围栏330米、检查井9座、设置箱式变压器1套,完成相应室外电气及给排水工程。(3)食用菌智慧方舱配套基础、供水、供电等附属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