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甘洛)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CB1合同三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2026-20(甘洛)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CB1合同三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凉临地批[2026]20号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金口河至西昌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
CB1合同三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
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
然资规[2022]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甘洛县田坝镇、新市坝镇
集体土地5.5227公顷(其中耕地4.1708公顷,永久基本农
田0.6358公顷)作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7
年12月30日止。
二、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
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挖砂采石,不得转让出
租、抵押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
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
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需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
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办理临时使用用
地续期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五、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
须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退回原土地耕作人。
六、项目在施工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
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请用地单位取得该批复后,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
相关资料(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表以及勘测定界、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材料)到相关县(市)
自然资源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上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工作,辖区内县级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的监
管。
附件: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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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 地块名 | 用途 | 总占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 1号地块 | 凉红隧道出口施工便道 | 0.7118 | 0.7013 | 0.0105 | 0 |
| 2号地块 | 斯斯足隧道进口施工便道 | 3.9862 | 3.9604 | 0.0258 | 0 |
| 3号地块 | 斯斯足隧道出口施工便道 | 0.8247 | 0.6838 | 0.1409 | 0 |
| 总合计 | 5.5227 | 5.3455 | 0.177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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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6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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