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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遂宁市船山区城南片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遂宁市船山区城南片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设计-1)

业主单位:遂宁天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四川 · 遂宁
发布:2026-02-26 07:04:10截止:2026-03-08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城南片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遂宁市船山区城南片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设计-1)
项目业主遂宁天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联系电话08253126051
招标人遂宁天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联系电话0825312605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槿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48973215
开标地点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2026-02-14 09:30:00
公示期2026-02-26 至 2026-02-28 投标最高限价(元)116586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1名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36000.001136000.0089.07
第1名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00000.001100000.0083.61
第1名四川盛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160000.001160000.0083.57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王洪涛一级注册建筑师20203202898建筑设计高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汪洁一级注册建筑师20255104058建筑设计高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宋奇一级注册建筑师20224301140建筑学高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王映敏一级注册建筑师20205102011建筑设计一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晓明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5101853建筑设计一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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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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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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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结果公示中的综合评标得分仅用作推荐中标候选人,不作为排名的依据。 2.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3126051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25-3181267
行业主管部门: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25-812530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原因

下载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