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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室内财产]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2026-02-27 05:12:23截止:2026-03-09
产品/服务:见正文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起始价:1078000.0

保证金:210000.0

加价幅度:5000.0

标的物所在地: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

拍卖公告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10时至2026年3月17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罗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4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颜少聪及案外人朱丽媚名下位于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博府国用(2003)第170248号,土地面积:112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含红线以外建筑物)【产权证号:C0408690、C2711206】。(详情见附件)

参考价: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并委托广东天宇公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2025年10月14日时点的参考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玖仟贰佰贰拾捌元整(¥1329228元)。

起拍价: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捌仟元整(¥1078000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保证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粤1322民初3991号法律文书;如有需要,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已知的重要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该标的为自建房,带装修,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室内财产。该标的证载建筑面积为364.56平方米,土地面积11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367.19平方米,土地面积112平方米(详见附件),超出证载部分为加建面积,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是否经过报建、是否经过处罚、能否办理权属登记以及将来是否可能面临拆除等后果。本次拍卖按现状处置,标的物是否具备初始登记条件,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决定为准,法院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如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根据法院的裁定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另截止公告前无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材料。

标的物如有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其他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

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前通知情况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法院已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2-6952732。

法院摇珠选定本次拍卖唯一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11690769465E),咨询电话:18923603595(林女士,工牌号FZ006)。请认准我院出具的《网拍辅助工作委托函》(原件)和具有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证》(原件)。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情况请联系本次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集中看样时间: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集中看样地点: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不包含室内财产)(拍卖标的物所在地)

如需预约现场,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现场看样+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01508049作为看样登记。如无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法院原则上只组织一次看样且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看样时,请竞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

特别提示: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即在2026年3月24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博罗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北门路支行,账号:656180035866,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5)粤1322执恢217号)。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及时告知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缴纳本标的物涉及的历史欠税(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历史欠费(主要为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并评估预算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涉案标的物存在历史欠税(费),买受人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由本院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税务机关缴纳标的物涉及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历史欠税。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买受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清场交付方式、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十二、竞买人银行贷款

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近期收到举报某些公司有涉嫌干扰司法拍卖行为,惠州市两级法院正在立案调查,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锁定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保证金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敬请特别留意,如有疑问请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理执行财产、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司法性质,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覆盖、毁损、撕扯拍卖法律文书,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竞买人递发名片,擅自带人看样,扰乱看样现场,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下载文字、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等非竞买目的,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操纵、垄断竞拍价格,恶意串标,及其他破坏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均属于妨害诉讼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法院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18923603595、400-836-3020(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400-836-3020】

法院财产处置监督电话:0752-6952732(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辅助机构存在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

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52-6208227

法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328号博罗县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5日

本次拍品申请“拍卖贷”,请有意者与下列银行联系,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752-2893668、魏经理18814058583、曾经理13422933073;

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联系电话:0752-2811840、钟经理13531618861、黄经理15816393045;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联系电话:0752-2760030、彭经理13825478108;

中国邮政银行惠州市分行联系电话:黄经理0752-5788832。

拍卖须知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10时至2026年3月17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罗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4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如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联名竞买的,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共同到人民法院并经确认,同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六、竞买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络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公告中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不接受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也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实地看样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八、为避免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内。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

九、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竞买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缴纳本标的物涉及的历史欠税(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历史欠费(主要为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并评估预算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如涉案标的物存在历史欠税(费),买受人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由本院通知买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税务机关缴纳标的物涉及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历史欠税。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过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买受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如未及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或未及时过户等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应当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清场交付方式、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十、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高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应载明实际买受人的姓名、网拍竞买号等实际身份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六、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协商和签约。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惠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可依法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委托的网络司法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十八、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十九、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院入库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18923603595、400-836-3020(注:对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请联系上述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400-836-3020】

法院财产处置监督电话:0752-6208579(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辅助机构存在违规行为,联系上述电话)

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52-6952732

法院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328号博罗县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5日

(2025)博法司委鉴字第552号测绘报告.pdf

天宇评字[2025]第1119-F595号(博罗县)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自建房.pdf

拍卖执行裁定书.pdf

标的物调查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湖山段)西侧国土所宿舍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室内财产】

案件信息

法院

执行案号

2025)粤1322执恢127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

原权属人

朱丽媚、颜少聪

不动产权证书号

C2711206C0408690

博府国用(2003)170248

登记时间:20050704

共有情况

详情见附件

土地权属

不详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结构

钢筋混泥土

建筑面积

详情见附件

楼层

标的共4

空间布局

详情见附件

装修情况

有装修

小区名称

/

租赁或占有情况

暂无人向法院主张租赁权

有无钥匙

/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执行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

已抵押

登记日期

20220823

欠费情况

/

交付情况

备注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参照相关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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