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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绍兴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2026-03-01 21:11:38截止:2026-03-19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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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DT-C-26008

项目名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项

预算金额(元):280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000.00

主要内容: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及地点:/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层B区(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

②邮寄获取: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层B区(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陈国琴;联系电话:15068533052。

③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953739071@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接收。

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9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层B区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9日14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层B区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绍兴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潘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20312

质疑联系人: 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084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浙江东腾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人民东路2号嘉禾商务楼10层B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国琴、周玉如、刘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533052

质疑联系人:冯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3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