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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麻山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业主单位:进贤县人民法院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2026-03-05 02:38:58截止:2026-03-15
产品/服务: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起始价:1.2E7

保证金:2400000.0

加价幅度:60000.0

标的物所在地:江西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麻山路

拍卖公告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2日10时至2026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进贤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7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购房资格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有意向者请自行向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拍卖标的:

1、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麻山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具体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坐落于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麻山路,共计两宗,具体为:1、产权证号:进国用(2011)第0369号。地号:27-73。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9月1日。使用权面积:1035.64㎡。2、产权证号:进国用(2011)第0370号。地号:27-73-1。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9月1日。使用权面积:45017.09㎡。

以上信息摘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最终信息以国家产权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

(2)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23套,产权证号为:进房字第0028410号——进房字第0028432号,具体情况为:

坐落于进贤县民和镇麻山路,登记时间为2010年9月。规划用途包括:加工仓库、厂房、门卫、仓库、宿舍、食堂、机房等。

以上信息摘自房产证书。最终信息以国家产权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

(3)地上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苗木等财产。

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说明:本次拍卖的财产,自取得至今,可能存在修缮、改建、改造等情况,可能导致出现现场财产的实际状况与产权登记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等情况。有意向者请到现场查看,并到国家产权登记机关了解、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拍卖系将上述在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全部不动产、附属物、构筑物、建筑物、苗木等财产进行整体拍卖。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附属房产等的评估总价值为17951700元;附属构筑物、辅助设施、设备、苗木等的评估总价值为2551265元。

综上,本次拍卖财产的评估总价值为:20502965元,起拍价:1200万元,保证金:240万元,增价幅度:6万元。

2、上述拍卖标的的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现场具体情况,有意向者请一定要实地查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承办人联系,承办人:冯法官,电话:1820791007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以及所涉及的户籍等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应先行到税务机关缴纳涉及产权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对于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本院送达相关过户文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凭证原件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本院不再处理。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需要联合、委托竞买,请于2026年3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3月3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进贤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

账号:6228400927116319063

2、京东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京东-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207910071

法院监督电话:0791-85666743

联系地址:进贤县民和镇广安路88号。

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拍卖须知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2日10时至2026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进贤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7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京东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26年3月3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进贤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9271163190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地址:进贤县民和镇广安路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应先行到税务机关缴纳涉及产权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对于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本院送达相关过户文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凭证原件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本院不再处理。

十三、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91-8566674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207910071

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购房资格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有意向者请自行向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标的:

1、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麻山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具体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坐落于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麻山路,共计两宗,具体为:1、产权证号:进国用(2011)第0369号。地号:27-73。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9月1日。使用权面积:1035.64㎡。2、产权证号:进国用(2011)第0370号。地号:27-73-1。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9月1日。使用权面积:45017.09㎡。

以上信息摘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最终信息以国家产权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

(2)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23套,产权证号为:进房字第0028410号——进房字第0028432号,具体情况为:

坐落于进贤县民和镇麻山路,登记时间为2010年9月。规划用途包括:加工仓库、厂房、门卫、仓库、宿舍、食堂、机房等。

以上信息摘自房产证书。最终信息以国家产权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为准。

(3)地上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苗木等财产。

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本次拍卖的财产,自取得至今,可能存在修缮、改建、改造等情况,可能导致出现现场财产的实际状况与产权登记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等情况。有意向者请到现场查看,并到国家产权登记机关了解、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拍卖系将上述在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全部不动产、附属物、构筑物、建筑物、苗木等财产进行整体拍卖。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附属房产等的评估总价值为17951700元;附属构筑物、辅助设施、设备、苗木等的评估总价值为2551265元。

综上,本次拍卖财产的评估总价值为:20502965元,起拍价:1200万元,保证金:240万元,增价幅度:6万元。

评估报告文件过大,无法上传,有意向者请到法院查阅。

关于税费负担问题,有意向者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以及拍卖须知。

其他情况,有意向者请到现场查看,或在工作时间咨询案件承办人,冯法官,联系电话:182079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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