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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9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业主单位:四川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2026-03-08 12:43:57截止:2026-03-18
产品/服务:测绘机构建筑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测绘机构:

我院办理的(2026)川08委鉴14号,四川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测绘机构进行鉴定。请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内入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备选库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相应能力机构注册地在成都市或广元市辖区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暂不接受分支机构机构报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2025)川0802民初6473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

四川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滔涛、

魏红梅

第三人

/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测绘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案情简介

201410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被告将其总承包的滨利阳光小区第二标段的劳务承包给原告,原告遂于组织人、材、财、机进场施工,并于2017122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合同约定价款按建筑面积×430计算,因双方对建筑面积无法确认,现原告申请其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诉讼标的:13132601.44元)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位于广元市利州区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原告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鉴定材料

请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0839-5566188)

资质要求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且符合案件性质的机构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鉴定用时不超过30工作日,疑难案件不超过工作60日,鉴定时限从鉴定机构接收补充鉴定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准鉴定费(含5次以内现场勘验、证据交换出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超过5次的出庭费另列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鉴定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述基准鉴定费用的50%,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信息时间为准)

202631512时

报名方式

现场、短信

联系人

陈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

0839-5566188、18808391221

法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

接收部门

技术室

评审时间

2026316230分

评审地点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对外委托工作室

注意事项

《参与竞争申请书》只包含鉴定承诺用时、报价、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现场陈述和提交

其他报名资料(包括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资质等级证书、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均现场提交或陈述。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报名机构在电子信息平台上呈现的状态不影响报名。

评审过程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甲】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丁】